按循證醫學的要求,靈芝的臨床研究應按“良好臨床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即雙盲法安慰劑(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的有效陽性藥)對照試驗。這對于證明靈芝對某種疾病有效是無可非議的。前述的臨床研究報告多是按這樣的標準評價靈芝的臨床療效的。
符合GCP標準的臨床試驗,其特點是經過科學設計的有對照的試驗,其目的是為了證明服用靈芝的患者的療效與服用安慰劑(或有效陽性藥)的對照患者之間的區別,顯著優于服用安慰劑者則判定為有效(以有效陽性對照藥為對照時,靈芝的療效至少應與陽性對照藥相似)。在GCP臨床試驗中,診斷和療效標準、用藥劑量和療程均是固定不變的,因而易于統計比較并做出評價,其有效性被認為是科學的,并具有高可重復性。
許多民間服用靈芝治療腫瘤有效的病例,多是在常規治療不理想的情況下,抱著試一試的想法,自己服用靈芝。服用的劑量、療程長短由患者根據病情、療效和有無不良反應自己調整,而療效則多由患者原就診醫院復診后得出。患者對療效深信不疑,而研究者卻表示懷疑,認為不科學,偶然性很大。
究竟如何評價這些個例的療效和經驗?這還要從《神農本草經》對靈芝性味功效的論述說起。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古人是靠“神農嘗百草”的方式,即個人的實踐,積累經驗而總結出靈芝能補心、肝、肺、脾、腎“五臟之氣”、“增智慧,不忘”,“久食輕身、不老、延年、神仙”等精辟論述,一直沿用至今。既然古人可以從用藥經驗中升華出理論,在現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為什么我們就不能從這些有醫院的明確診斷及客觀療效標準的有效病例中汲取經驗,而進一步合理應用靈芝并總結其療效呢?
中醫診治疾病強調“辯證論治”,即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病情進行治療,處方用藥因人而異,這就是現代醫學越來越重視的“個體化治療”原則。許多應用靈芝的病例,幾乎都是根據自己的病情個體化用藥,每個人都在用靈芝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有效劑量和療程,并隨時調整用法,從而獲得最佳療效。而在按GCP標準進行的臨床試驗中,為了便于比較和統計,按事先設計好的劑量和療程進行治療,不能根據病情和療效的變化進行調整。因而,試驗中的有效病例都是限定在同一條件下才有效,而一些被宣布為無效的病例,有可能在調整劑量或療程后,轉為有效,但卻因臨床試驗設計的緣故,未能統計在內。由此看來,為提高靈芝防治腫瘤的效果,采用個體化的用藥方案是十分重要的。如能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靈芝的個體化用藥,則更為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