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營養保健產業的銷售商誠信銷售、誠信服務,促進營養保健事業的健康發展。由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銷售商大會組委會組織專家組成評審組委會,開展 “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誠信銷售商”的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誠信銷售商是能本著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的營養保健行業銷售型企業。
第三條 誠信銷售商評選實行企業自愿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二章 評選范圍與條件
第四條 評選范圍:在中國地區內從事營養保健行業銷售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均可自愿報名參加本評選活動。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具備營養保健品(包含保健食品、營養食品等相關產品)的經營銷售資格;
(二)開業已滿1個會計年度;
(三)企業及其所有產品的資質均在有效期內且完整、合法;
(四)上年度沒有經有關行政部門或消保委確認的投訴事件。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六條 評選要求
申請參加本評選活動的營養保健企業須向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銷售商大會組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誠信銷售商”參評申請表》;
(二)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法人親筆簽名身份證復印件;
(三)上年度及本年度的企業誠信銷售工作自評報告。
第七條 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5月20日至6月15日為報名期;
第二階段:6月16日至6月20日為評審期;
第三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為評定結果公示期;
第四階段:6月 26日進行表彰并公告。
第四章 跟蹤管理
第八條 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誠信銷售商”有效期為1年。
第九條 已獲得“2014中國營養保健產業誠信銷售商”稱號的企業在宣傳、銷售中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誠信銷售商”稱號并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