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2013年,環境污染就像是剛在冬眠中驚醒過來的猛獸,一下子出現在人們的面前。覆蓋140萬平方公里的霧霾,大量出現在市場上的鎘大米……環境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正視的地步。
“請環保局長游泳”一度成為民眾對環保部門“不作為”的一種情緒上的宣泄。但是,不得不承認,在這一年,環保部門在對污染源的監測、查處、整治上還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從環保部門頻頻通報的企業排污“黑名單”可見一斑。
然而,成效究竟如何,最起碼,作為裁判的公眾,對于環境變好的感受并不明顯。很明顯,擺在環保部面前最急切的是加快立法、加大懲處力度。
如何加大環境違法成本,正在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被寄予厚望。民盟中央在關于完善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提案(第0235號)中建議,草案中規定的處罰強度、力度不夠,應將“按日計罰”寫入《草案》。
同時,建議增加“支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相關內容,明確環境污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利用司法手段,強化環保監管力度。增加 “將違反《環境保護法》行為納入企業不良信用等級評價”等內容。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給予的答復是,2012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013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提案提出的關于完善草案的建議,已經在二次審議稿中認真研究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從此前公布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來看,三審中已經將“按日計罰”等內容列入其中,但是,此前備受爭議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仍然存在較大限制。
放低訴訟主體進入門檻,對于社會加強環境監督的意義重大,對環保工作的推進也具有積極作用。年內將出臺的新的《環境保護法》能否在這一問題上進一步放開,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