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動和規范健康保險發展。《辦法》首次將健康管理以專章寫入,對健康管理的主要內容、與健康保險的關系定位、費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確。
《辦法》指出,保險公司可以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并鼓勵保險公司在醫保合作中參與醫療控費,規范相關醫療行為。為突出健康保險保障屬性,《辦法》將健康保險定位為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并將健康保險定義為,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健康原因或者醫療行為的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以及醫療意外保險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等禁止性規定。《辦法》明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保險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險人其他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進行區別定價。保險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或者基因檢測資料。《辦法》要求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醫療保險產品可以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貧困人口適當傾斜,并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計劃中一是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引導行業回歸保障,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完善健康保險相關制度。完善重大疾病定義、修訂重疾發生率表,用足用好稅優健康保險政策,研究制定保險業健康管理服務指引,鼓勵保險業參與國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等。三是加大監管力度,規范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健康保險持續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