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標簽標示的特殊規定
(匯總日期截止 :2019年10月21日)
名稱 | 標簽要求 | 公告號 |
β-1,3-葡聚糖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征求意見中 |
趕黃草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少年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征求意見中 |
2.標注食用限量:≤8克/天 | ||
彎曲乳桿菌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9年第2號 |
明日葉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
枇杷花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
黑果腺肋花楸果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2018年第10號 |
球狀念球藻(葛仙米)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
寶樂果粉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7年第7號 |
順-15-二十四碳烯酸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
米糠脂肪烷醇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 |
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 應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
標注食用限量:≤3克/天 | ||
木姜葉柯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
湖北海棠(茶海棠)葉 | 標注不適宜人群: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4年第20號 |
蛹蟲草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兒童、食用真菌過敏者不宜食用 | 2014年第10號 |
植物甾烷醇酯 | 標注不適宜人群:孕婦和5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 | 2014年第10號 |
杜仲雄花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 2014年第6號 |
磷蝦油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哺乳期婦女及海鮮過敏者不宜食用 | 2013年第16號 |
1,6-二磷酸果糖三鈉鹽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 2013年第10號 |
2、標注食用限量:≤ 300毫克/天 | ||
狹基線紋香茶菜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少年兒童及孕婦不宜食用 | 2013年第10號 |
2、標注食用限量:≤8克/天 | ||
廣東蟲草子實體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兒童及食用真菌過敏者不宜食用 | 2013年第1號 |
茶藨子葉狀層菌發酵菌絲體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兒童及食用真菌過敏者不宜食用 | 2013年第1號 |
2、標注食用限量:≤50克/天 | ||
烏藥葉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兒童、孕期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 | 2012年第19號 |
蔗糖聚酯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2年第19號 |
2、標注食用限量:≤10.6 克/天 | ||
人參(人工種植)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 | 2012年第17號 |
2、標注食用限量:≤3克/天 | ||
小麥低聚肽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2年第16號 |
瑪咖粉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 | 2011年第13號 |
2、標注食用限量:≤25克/天 | ||
翅果油 | 標注食用限量:≤15克/天 | 2011年第1號 |
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 | 標注食用限量:≤300毫克/天(以EGCG計) | 2010年第17號 |
金花茶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 2010年第9號 |
2、標注食用限量:≤20克/天 | ||
顯脈旋覆花(小黑藥)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0年第9號 |
2、標注食用限量:≤5克/天 | ||
雪蓮培養物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 2010年第9號 |
2、標注建議食用量:鮮品≤80 克/天、干品≤4 克/天 | ||
御米油 | 1、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不宜食用 | 2010年第3號 |
2、標注食用限量:≤25克/天 | ||
鹽藻及提取物 | 1、產品的胡蘿卜素含量2-8%,其標簽標注為鹽藻; | 2009年第18號 |
2、產品的胡蘿卜素含量≥8%,其標簽標注為鹽藻提取物。 | ||
魚油及提取物 | 1、DHA含量36-125mg/g,標簽中標注魚油; | 2009年第18號 |
2、DHA含量≥125mg/g,標簽中標注魚油提取物 | ||
地龍蛋白 | 標注不適宜人群:嬰幼兒、少年兒童、孕產婦、過敏體質者不宜食用 | 2009年第18號 |
短梗五加 | 標注不適宜人群:哺乳期婦女、孕婦、嬰幼兒及兒童 | 2008年第12號 |
庫拉索蘆薈凝膠 | 1、標注不適宜人群: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 | 2008年第12號&2009年第1號公告 |
2、配料表中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 | ||
3、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包裝主視頁面或食品名稱可選擇僅標注“蘆薈”字樣,標識內容不應誤導消費者 | ||
4、企業應在企業標準中對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規定,若無法確保消費者蘆薈日攝入量在安全范圍內,應在包裝上標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