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圍繞省委“兩個高水平”目標,以“雙安雙創”(全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總載體和主抓手,全力推進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
早在2015年,根據習總書記提出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我省嵊州市、新昌縣、衢江區、三門縣等基層黨委政府就開始探索完善食品安全責任機制,先行探索實踐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制建設。在此基礎上,2017年初,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啟動《辦法》起草工作,并專程赴兄弟省市考察學習,充分征求各地市委市政府及部門意見。今年11月,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吃的放心”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內容,嚴格執行《辦法》,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工作機制和責任制度。
《辦法》共6章29條,明確了各級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要求各級黨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常委會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辦法》對各級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責任也進行了明確,包括強化屬地責任、健全監管體制、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能力、落實保障機制等方面,要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分管負責同志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調研和檢查;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與政協協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機制;明確各級政府要發揮市場監管整體合力,做強市場監管平臺,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同時,結合浙江省、市、縣、鄉4級食安辦全覆蓋的實際,《辦法》還對基層食安辦建設方面作了強調,要求要強化食品安全基層網絡建設,健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考核等。
另外,《辦法》還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獎懲制度,提出將食品安全工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獎勵辦法,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設區市政府、省級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視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該年度評優、授予榮譽稱號等。
據了解,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針對《辦法》貫徹執行,制訂具體責任分解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確保《辦法》各項要求措施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