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輝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食品準入資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進行抽檢。共抽檢1400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11月13日中國新聞網)
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進行整治,是“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的應有之義。希望通過此次整治,既要對查處出來的違法企業依法懲處到位,也要鞏固整治成效,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懲防并舉,切實去除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的“虛火”。
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均不是藥品,但在以往鋪天蓋地的宣傳聲勢下,一些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稱具有改善睡眠、輔助降血糖等功能,一些不良商家更是通過欺詐、虛假宣傳等手段混淆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有些甚至被神化、幾乎可以包治百病,影響了食品市場的誠信經營,擾亂了食品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無規矩不成方圓。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三者之間不是包容關系,盡管適用不同的標準、監管措施也不同,但是不得虛假宣傳的法定標準是一致的。把藥品宣傳為食品,可以當飯吃,這樣的宣傳后果不堪設想;同樣,如果把某些食品宣傳具備某些藥用功能,誤導消費者輕信而貽誤疾病治療時機同樣后患無窮。所以,要從源頭上規范食品、保健食品的宣傳,使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界線清晰可辨。
今年五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市場上,普通食品宣揚某種功效后,以高于同類普通食品的價格熱銷而遭致非議的現象并不少見,有些還被消費者訴諸法院。
對于保健食品的宣傳,必須遵循兩點基本要求: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廣告應重點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藥物”。 同時,還應向公眾尤其是老年人普及保健食品知識,至少讓消費者清晰地了解保健食品的作用,在什么情況下適宜食用、什么情況下不宜食用等等,這些不能全部由消費者自己來判斷,應按照高于普通食品低于藥品的標準,由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釋明。
只有嚴格規范食品、保健食品的宣傳,完全去除食品、保健食品的 “虛火”,讓消費者對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藥品有著足夠的認知和清晰的辨別標準,則消費者放心買、放心吃才會有更多的選擇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