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啟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一年來,發現超八成新藥臨床數據涉假,背后監管環節層層失守,藥企、中介、醫生等相關主體違規問題突出。
一些醫藥界人士認為,隨著核查風暴推進,“太超前”“一刀切”等消極論調有所抬頭,國家應堅持對臨床造假零容忍,以更嚴格的監管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醫藥生態。
企業故意瞞報漏報不良反應記錄
食藥監總局對待批生產的1622個藥物臨床試驗項目數據真實性、規范性進行核查的結果在整個行業引發震動。一些醫藥界人士透露,隨著自查核查工作不斷深入,更多藥物臨床試驗數據不真實、不規范的問題被曝光,目前超八成的新藥申請被藥企撤回或國家食藥監總局不通過。
食藥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核查中發現很多藥物的臨床試驗數據不完整,分析數據沒有級差軌跡,有的數據沒辦法溯源。還有的企業故意瞞報、漏報不良反應記錄,對達不到預期的試驗數據進行修改。
“在這一輪自查核查風暴之前,臨床數據造假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西部一家三甲醫院院長說,醫藥企業用舊藥隨便組合,找幾個醫院做臨床實驗,當然,都是按照預期結果出報告,最后國家食藥監總局就按照新藥審批了。“這種大燴菜式的藥物研發模式,怎么能保證藥品質量和安全。”
“臨床數據造假的直接后果是藥效差。”南京一家藥企研發負責人說,一次臨床試驗,公司將受試者服用的抗糖尿病藥國產二甲雙胍換成了原研藥格華止。沒想到,服用四周后,受試者的血糖竟然降到了無法入組的水平。此前受試者一直在服用國產二甲雙胍,但血糖始終降不下來。
業內人士透露,國內絕大部分仿制藥都無法達到原研藥標準。為了通過審評,在臨床實驗中隱瞞棄用數據、選擇性使用數據的現象非常普遍。對此,國家今年啟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要求所有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上市的化學藥品仿制藥,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其中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冊。
信達生物制藥董事長俞德超預計,隨著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開展,現有50%以上的仿制藥將會被淘汰,藥品領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有望得到初步扭轉。
中介監管缺位助長臨床造假
國家相關部門于1998年頒布《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試行)》(簡稱GCP),并于2003年重新修訂實施。記者調研發現,GCP實施中約束力不強,藥企、中介機構、醫生等相關主體違規問題突出。
部分藥企受利益驅動,大肆上馬仿制藥,臨床試驗這一重要必需環節被“忽略”。江蘇一家大型藥企負責人說,他曾參與一家藥企搞新藥研發,其實就是把國外新研制的創新藥材料拷貝回來。這家藥企花了一個星期搞材料,根本沒有進行6個月的臨床試驗,竟然很快就拿到了“獨家創新藥”的批文。造成的后果是,國內仿制藥5片效果都不明顯,國外原研藥一片就有效但進不來,是一種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合同研究組織(CRO)監管缺位,助長臨床數據造假。一家CRO負責人透露,CRO本應作為第三方檢查機構,對藥物研發、臨床、報批等起到質量管控作用,但由于國內CRO缺乏轉入門檻,大量不良企業惡性競爭,很多CRO在利益驅使下成為數據造假的幫兇。“一些藥企明知CRO作假,但考慮到CRO分攤了違法成本和風險,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有甚者,有藥企明確說,試驗不通過驗收就不付錢,逼著CRO造假。”
食藥監部門一位執法人員說,檢查中發現,臨床試驗的主體本應是醫生,但一些CRO聘請了大量助理研究員代替醫生做臨床觀察、數據統計和質量核查,是數據不規范、不真實的重要原因。
臨床醫生職業操守失范,為數據造假打開方便之門。廣東一家三甲醫院主任醫師說,曾在另外一家醫院牽頭下,共同參與過某產科用藥的三期臨床試驗,“實際操作很不嚴格”。很多有利于這種藥上市的記錄被保存,不利的臨床案例或者實驗數據都被抹掉了。特別是與同類藥物的比較性試驗,造假情況比較突出。“醫生本來就很忙,臨床試驗不會認真做,也沒有時間做那么嚴謹的記錄,很多都是CRO代勞,真實性自然大打折扣。”
臨床監管成為藥物監管體系的薄弱環節。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普遍缺乏臨床背景的監管人才和技術隊伍,長期重體系認證輕臨床項目過程監管,尤其是上市后藥物臨床試驗安全有效性評價,監管幾乎是空白。江蘇藥監系統的一名工作人員說,相比GMP檢查隊伍,地方上的臨床核查GCP隊伍的能力存在較大差距,人員和技術都跟不上當前的要求。
謹防消極論調削弱監管力度
記者調研發現,一年來,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成效顯著,初步遏制了大范圍數據造假的態勢,一些制藥企業感到壓力空前。
“以前對臨床的監管幾乎沒有,如今突然要求自查核查,讓我們措手不及。”內蒙古一家藥企負責人抱怨,此次對臨床試驗數據的核查風暴是“拿民國的法律制裁清朝的事情”。國家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拿今天下發的 “意見”“法規”去考量以前做的事情。
這位負責人質疑,為什么這么多的CRO公司被審批?為什么CRO公司提供的試驗資料以前通過了審評?被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臨床試驗機構為何不正規試驗?一系列監管部門犯的錯誤為何要申請人承擔大部分責任?“這些問題有待相關管理部門重視,并把這些問題做合理解釋。”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針對此輪力度空前的臨床監管風暴,當前有兩股消極論調需要警惕。一是出臺政策要符合中國國情,現階段對創新的要求不能太超前;二是政策不能一刀切,有的臨床數據只是不規范,不是造假,應允許存在。
俞德超說,當前是治理藥品領域“劣幣驅逐良幣”的關鍵時期,必須用最嚴格的制度鼓勵真正的創新。一旦對臨床造假網開一面,結果一定是“小縫隙變成大窟窿”。“如果允許一家藥企作假,那其他藥企都會跟進。因此,對臨床造假必須堅持零容忍,不放松。”
事實上,和美國相比,中國的藥品監管仍有待加強。國家食藥監總局明確,若臨床研究資料弄虛作假,申請人新提出的藥品注冊申請3年內不予受理,直接責任人參與研究或組織研究的臨床試驗資料十年內不予受理。
蘇州金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廖國娟博士表示,在美國,一旦發生數據造假,藥企和研發人員都會被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進入相關領域。
業內人士建議,國家應積極將國內藥企和國際接軌,建立藥企內部的監管體系,真正通過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