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經常在網上買食品,比如說過年過節買一些在海南買不到的外省特色食品。”馮鳴坦言,他在網上買東西會選品牌企業的旗艦店。同時,他會看其他買家的評價。“網上銷售的食品,質量參差不齊。”馮鳴說,他也一直在思考,怎樣更好地解決網購食品的安全監管問題。“如果用傳統的方法老套路,像監管實體店這種做法監管網店肯定監管不好的,要用互聯網思維解決。”馮鳴說,如果在每一個網店都有一個監管部門能進入的通道,監管部門通過這個通道把這個品種抽檢的結果會發布在上面,消費者打開網店就能看到被抽檢的結果,及生產企業檢查的情況,無證生產或者條件不合格,監管部門有權屏蔽網店,網購食品的安全將得到升級,但非一省之力能實現。
據了解,海南缺少第三方電商平臺,淘寶、京東等大型大型電商平臺都在省外,需要多部門共同發力,要求第三方電商平臺為監管部門提供進入通道,有監管功能,才能更好地解決網購食品安全的問題。
其實,在去年10月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已明確要保障網購食品消費者的權益。新食安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也就是說,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要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一旦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便可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由該平臺賠償,其后再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姜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