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期公布“保健食品標簽征求意見稿”,規定標簽必須特別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且要求“特別提醒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等。
》太平洋彼岸的美國也“困惑”于膳食補充劑的虛假宣傳,如很多未列明成分的膳食補充劑產品聲稱可以預防、治療或疾病和健康狀況。針對這一現狀,FDA時不時會向相關生產企業發出警告函和建議信,同時FDA表示將在未來幾個月采取一系列措施,打擊那些夸大產品宣傳行為,并擬修改《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DSHEA)》方案。
那么歐盟對于膳食補充劑的健康聲稱監管如何管理呢?估計非“嚴格”兩個字莫屬了。每年都有大量的健康聲稱被歐洲食品安全局所否定,比如我們熟知的姜黃素,歐盟就在2018年底公布——“姜黃素有助于維持關節的正常功能”這一聲稱也被歐盟否決,不允許使用!還有更多禁止使用的聲稱(詳見附表)。據悉,目前約五分之一歐盟消費者至少消費一種保健食品,因此當局要求即所有的功效聲稱必須建立在科學證據基礎上,杜絕有關植物保健食品方面的虛假宣傳和特殊功效宣傳。
植提橋整理了歐盟健康聲稱的相關法規及歐盟否決的部分健康聲稱清單,以下文字內容750字,圖片硬核,可以保留。
如何聲稱?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明確表示,膳食補充劑作為食品接受監管,規定食品的聲稱分營養聲稱和健康聲稱兩部分,怎么使用都有明確的“條例”。營養聲稱是指食品中含某種營養成分,例如“低脂肪”或“高纖維”等。健康聲稱是指對食物與健康之間關系的聲明,比如“補鈣有助兒童骨骼生長發育”。
”營養”的宣稱是不能涉及“健康”效果的,目的是防止部分生產商誤導消費者。比如,某產品因為富含鈣而有助兒童骨骼生長發育,這就不符合歐盟的食品標簽規定。但如果這樣說——某產品富含鈣,補鈣有助兒童骨骼生長發育。就不屬于違規。
在歐盟,任何類似“補鈣有助兒童骨骼生長發育”的健康聲明,都必須由歐盟委員會經過專門程序批準后方可使用,其中一個關鍵環節就是要通過歐盟食品安全局的科學評估。只有通過了科學評估,相關生產商才可對其產品進行健康聲稱。
如何評估?
食品聲稱科學證據評估程序(PASSCLAIM)是在FUFOSE框架下提出的關于評價和評估健康聲稱科學證據的程序和標準,包括了食物健康聲稱的評估程序、方法和標準。該程序強調某項健康聲稱的成立是基于對該領域研究的全部科學證據的系統總結和評估。而科學的評估和總結應包含3個原則,即科學證據的總量、科學證據的質量和科學證據的標志物。
2006年,歐盟頒布《食品營養與健康聲稱管理規章》(NO1924/2006),對營養與健康聲稱的定義、適用范圍、申請注冊、一般原則、科學論證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且在2010年對歐洲允許使用的健康聲稱名單進行對外公布。歐洲食品安全局會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和新健康聲稱的申請情況,及時的對名單內容進行修改、增加或撤銷。
公開透明是歐盟監管保健食品的比較有特色的地方,以下是植提橋對部分被否決原料/食品健康聲稱清單的整理。
歐盟否決的部分健康聲稱清單
(截止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