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GB 10765-2010 嬰兒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10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2018年9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GB 10765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GB 10767 幼兒配方食品》(征求意見稿),對現有標準進行修訂,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30日。
本次嬰幼兒配方食品國標的修訂,具有兩大顯著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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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有GB10767-2010分為兩個獨立標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幼兒配方食品》,不同月齡產品的要求更加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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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月齡的分布不再是0-6月齡,6-12月齡,和12-36月齡,明確三個國標適用的年齡段為:0-6月齡、7-12月齡、13-36月齡,有效避免標準間的交叉重復。
新標準在產品營養素指標、安全性指標方面等也進行了較多調整。瑞旭集團對新標準的變化進行了如下整理分析,以供企業參考。
GB 10765嬰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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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調整或增加了大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包括蛋白質、脂肪、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K、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葉酸、維生素C、硒、肌醇、牛磺酸、左旋肉堿等。以維生素D為例: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維生素D |
0.25-0.60µg |
0.48-1.20µ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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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增加了豆基產品中鐵、鋅和磷的含量要求
豆基產品中三個礦物質的要求分別為(每100 kJ):鐵:0.15-0.36mg;鋅:0.18-0.36mg;磷:7-2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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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將膽堿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膽堿的含量也由現行的“1.7-12.0mg/100kJ”擬變為“4.8-23.9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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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DHA |
≤ 0.5%總脂肪酸 |
3.6-9.6mg |
AA |
≤ 1%總脂肪酸 |
≤ 19.1mg |
GB 10766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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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增加了乳基產品中乳清蛋白和乳糖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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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含量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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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水化合物來源應首選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總量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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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調整或增加了多數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包括蛋白質、脂肪、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葉酸、泛酸、維生素C、鈣、鎂、磷、;撬岬取@纾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維生素B1 |
≥ 11µg |
14-72µg |
;撬 |
≤ 3mg |
0.8-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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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增加了豆基產品中蛋白質、鐵、鋅和磷的含量要求
豆基產品中4個營養素的要求分別為(每100 kJ):蛋白質: 0.53-0.84g;鐵:0.3-0.48mg;鋅:0.18-0.36mg;磷:10-26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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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將錳、硒、膽堿由可選擇成分修改為必需成分
3個營養素的含量要求也發生了變化: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膽堿 |
1.7-12.0 mg |
4.8-23.9mg |
硒 |
0.48-1.90µg |
0.48-1.91µg |
錳 |
0.25-24.0µg |
0.24-23.90µ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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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DHA |
≤ 0.5%總脂肪酸 |
3.6-9.6mg |
AA |
≤ 1%總脂肪酸 |
≤19.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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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修改了標簽標識要求
增加了“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的要求,這一點擬與嬰兒配方食品相同。
GB 10767幼兒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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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增加了乳基產品中乳糖的比例要求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總量應≥50%(無乳糖和低乳糖產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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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調整或增加了多數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包括蛋白質、脂肪、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葉酸、泛酸、維生素C、銅、鐵、鈣、鎂、磷、錳、;撬岬。例如: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蛋白質 |
0.7-1.2g |
0.43-0.96g |
鐵 |
0.25-0.50mg |
0.24-0.6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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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
營養素 |
現行標準(每100kJ) |
新征求意見稿(每100kJ) |
DHA |
≤ 0.5%總脂肪酸 |
≤9.6mg |
AA |
≤ 1%總脂肪酸 |
≤19.1mg |
其他指標的修訂
此外,三個標準擬也進行一些共性修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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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GB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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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了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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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產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數應≥106CFU/g (mL)”,改為“添加的每種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數應≥106CFU/g (mL)”,明確了對單種益生菌的要求,避免了歧義。
可以看出,本次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的修訂,為充分保證嬰兒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多數營養素范圍進行了調整,以滿足嬰幼兒的營養素需求。未來,我國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分類將更加明確,產品質量要求更加嚴格,檢測方法更加科學。瑞旭集團也將持續關注新國標的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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