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多個部門,在全國范圍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的百日行動。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年終歲末正是保健品消費的高峰期,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于1月18日發布消費提示:在面對保健品時,不要相信“能治未病、預防疾病、治療疾病、佩戴祛病強身”等大話。
夸大功效是保健品市場亂象的源起之一,“藥食同源”的中藥材品種應如何獨善其身,做好產業發展,不僅讓人們對產品的功效與作用一目了然,還讓“藥食同源”中藥材食品和保健品發揮應有作用?
保健市場秩序混亂,需標本兼治
“去年底12月份的權健事件引發了保健行業大整頓,無論是保健食品、保健服務還是保健醫療器械,市場大整頓正在全面的鋪開。”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會長吳剛表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豐富,促成了保健行業的發展。
除了產業相關方面,吳剛還認為,基礎理論研究和行業協作應發揮作用,他說,藥食同源理論的開發應用也應該是中醫藥產業發展的重要領域。此外,相關非政府組織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幫助產業提高科學管理和服務能力,為藥食同源行業、相關企業提供各種服務。
18般武藝,只能秀一招
那么,相關政策對于藥食同源產業的制約體現在哪里呢?
據鄧勇援引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農林科學院院長王靚提交的一份委員提案中寫道:我國現階段有關的藥食同源產品相關法規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針對這種既入藥又可食用的傳統食材的相關法律,明顯存在滯后,應予以修訂完善。根據當前藥食同源食品發展的實際情況,立法準許87種藥食同源食品進行功效宣傳,給出其科學內涵,明確真正的用途。
對功效的“坦誠”還包括寫明禁忌和限制用量,對于“藥食同源”中藥材食品和保健品的使用要有針對性和適宜性,過量食用或不對癥將適得其反,企業方卻鮮有提及。鄧勇表示,法條規定廣告中的產品功效、食用量等的宣傳,需要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準。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廣告,幾乎沒有限量的說法。
表明“正身”,需要“藥學試驗”保障
在委員提案中,王靚強調了藥食同源食品在保健品中發揮的藥物功效。但其功效的科學驗證卻是一個較艱難的基礎研究領域。
可見,要體現藥食同源保健品中的藥物功效,以“坦誠”的態度談論保健品的切實功效,而不是藏著掖著限制著,還需要更多的基礎理論和臨床研究,進行評價體系和方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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