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新京報、浙里辨妝、葉竹洪博客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inktype="2">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一)》,明確“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于違法行為。”
一周過去了,京東、蘇寧易購已經下架了所有“藥妝”產品。
△ 京東app
△ 蘇寧易購app
1月16日,阿里巴巴平臺啟動化妝品宣傳“藥妝”“醫學護膚品”“EGF”等專項管控。
目前,已有商家收到處罰預警,被告知盡快自查店內商品,凡涉及“藥妝”“ 醫學護膚品”“人寡肽-1”“EGF”“表皮生長因子”的須盡快整改。
當日,淘寶官方發布《淘寶網關于化妝品宣傳“藥妝”“醫學護膚品”“EGF”等的管控通知》,并屏蔽了“藥妝”這一詞的搜索。
經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相關要求(具體詳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的通告》等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一步明確了化妝品的管控要求(詳見 inktype="2">此處):
1、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于違法行為。
2、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不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中,由于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它潛在安全性問題;谟行约鞍踩苑矫娴目紤],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
基于以上內容,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幫助商家避免因此類違規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及處罰,從2019年1月25日起,若化妝品類商品標題或圖片、詳情等位置仍出現“藥妝”“ 醫學護膚品” “人寡肽-1” “EGF” “表皮生長因子”等宣傳文案,淘寶網將執行以下管控措施:
1、首次發現違規,對商品下架不扣分
2、第二次違規,對商品刪除并扣A類0.2分
3、多次屢教不改并大量違規,將對全店商品下架并扣A類6分
請廣大商家及時自檢自查,盡快修改店內商品相關描述,避免被違規處置。
FAQ:
1、我的產品名稱本來就叫這個怎么辦?
經監管部門反饋,已對歷史備案系統進行溯查,對原產品名有相關宣傳詞的備案,已全部注銷。所以請您盡快下架相關商品并停止出售,或向廠家要求更換最新版產品。
2、可不可以只修改標題?
需要對商品詳情頁面所有位置的描述自查并整改。
3、只需要改這兩個詞嗎?其他說法可以用嗎?
只要是相關同義近義描述,如同音字、拼音寫法等,都屬于虛假宣傳描述不可使用。
其實,這已不是藥監部門首次針對“藥妝”概念出手監管了。在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就已正式發布《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許〔2010〕135號),明確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化妝品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銷售違規標識和宣稱的化妝品。
對生產、經營在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違規標識化妝品的以及違法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的,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該下架的下架,該曝光的曝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撤銷批準文號(備案號),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妝品違規標識監督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痆2011]108號),再次重申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準文號(備案號)或在產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一次,面對藥監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的“喊話”,電商平臺下架“藥妝品”是否只是一個開始?且拭目以待。
精選文章
回復以下關鍵詞,查看相關信息:
會員介紹丨協會會展部丨協會培訓部丨長三角營養師俱樂部丨求職信息報名格式丨招聘格式丨2017長三角營養保健行業年度評選結果
投稿郵箱:zjhpa2006@126.com
聯系我們:(0571-)85115039、87231703、8723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