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電子商務法》實施一周,那些從事電商、微商、代購的賣家們又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賣家依法登記、依法納稅
代購的雛形是因旅行、留學、工作等原因出國,以親朋好友關系為依托,逐漸延伸至更大圈層,形成的規模化交易。2000年初,國內引進的國外品牌少且價格昂貴,一部分人從中看到了商機,代購由此誕生。“幫忙”已逐漸變成了商品交易,而且還涉及跨境層面。
《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就是對微商、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提出了資質需求,并且要依法納稅,要求代購微商承擔與其他市場主體同等的義務。
此外,辦理登記也是刻不容緩。《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若違反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電商平臺經營者對違反規定的平臺內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最大的變化就是,賣家需要辦理主體登記,辦理稅務登記,公示營業執照。
朋友圈代購畫風突變
新電商法實施后,微商、代購的朋友圈就發生了突變。據傳,為了避免檢測,發朋友圈要避開金錢、轉賬、支付寶等字眼。所以,微商大減價,代購用英文發朋友圈,還變成了靈魂畫手。
化妝品牌“倩碧”變成了“隔壁村倩倩的弟弟”,洗臉儀品牌“露娜”變成了“鹿晗的妹妹”,“蘭蔻大眼精華”則被編成了“一個名叫華的小眼睛女孩變身大眼睛”的搞笑段子。
不過想用“靈魂”繪畫避開監管并不可行。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王云霞博士表示,除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進行登記的外,必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在朋友圈宣傳營銷代購商品,必須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如商標、生產地、有效日期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她建議,小規模微商、代購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轉型升級,專注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成立公司做大做強或是從事相關產品的終端分銷等。
多數平臺默認搭售勾選消失
除了平臺賣家、微商代購,還有一個顯著變化是很多平臺上售賣商品或服務時的默認搭售勾選消失不見。例如購買飛機票、火車票,頁面上都會有默認捆綁的套餐,如果看的不仔細就會多付款。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以原來默認搭售的重災區OTA領域為例,目前在攜程、途牛等一些APP上查詢發現,平臺均取消了默認搭售。還有一些OTA領域的APP,打開就會提示“為了適應《電子商務法》的要求,你的版本需要升級,請立即升級為最新版本”。
期待細則出臺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師于波認為,《電子商務法》的一些內容是框架性、原則性規定,有些地方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并且由于電子商務領域的迅速發展,各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也需要不斷出臺相關規定進行完善。
“應該出臺相關細則,對權利人所提交的初步證據有所規定,如要求提供法院的判決、有關部門的認定等,才算有效證據,同時希望細則能進一步明確平臺的義務,究竟是下架才算必要措施,還是將通知轉送經營者就可以算已經采取必要措施。”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學峰認為,《電子商務法》的規定是接到通知后就要采取必要措施,這是一個義務性規則,確實需要通過實際判例或者實施細則作出解釋,告知電商平臺在此情況下到底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