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并擴大適用范圍,從而更好的激發消費潛力,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新增商品數量,特殊食品無需注冊備案
會議決定,在原有商品清單的基礎上新增63個大眾需求量高的商品。同時,從2019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監管。此舉意味著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只要在新政允許的進口商品清單內,通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時無需執行注冊備案流程。
擴大城市范圍,提高交易限額
其他方面,會議決定將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城市的范圍繼續擴大,從前兩批批準的共13個城市增至共35個,新增22個城市,具體信息請見表1。其次,單次交易限值及年度交易限值從2000元及2萬元分別提高至5000元及2.6萬元。
表1 中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批準設立城市
獲批時間及批次 |
獲批城市 |
2015年3月12日,第一批 |
杭州 |
2016年1月12日,第二批 |
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 |
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
北京、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義烏 |
自2016年4月8號起,跨境電商政策已經過多次調整,主要變化過程請見表2.
表2 中國跨境電商政策主要變化過程
時間 |
調整事項 |
2016年4月8日 |
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取消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出限額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
2016年5月24日 |
為使跨境電商企業逐步適應監管要求,此次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設置了過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暫不執行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
2016年11月15日 |
跨境電商監管政策的過渡期延長至2017年底。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
2017年3月17日 |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在新監管模式實施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而新的監管模式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
2017年9月20日 |
國務院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 |
2017年12月7日 |
2018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
至此,在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國務院此次常務會議有關于跨境電商的各決定可謂是給國內相關企業打了一針強心劑,顯示了國家在改革開放40年的良好局面下,繼續加強國際貿易往來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