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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健康網1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張冰)新修訂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從今年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醫療費限額(簡稱住院最高限額),職工醫保從24萬元提高到36萬元,城鄉居民醫保從18萬元提高到25萬元。
提高住院最高限額,可以讓重大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屬減輕經濟負擔。杭州規定,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共同承擔。
以職工醫保為例,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退休前不低于80%,退休后不低于85%,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確定。
不過,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醫療費結算,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今年起,杭州增加艾滋病和耐多藥肺結核為規定病種疾病,高脂血癥、骨質疏松癥為慢性病用藥管理的病種。
目前,杭州已納入規定病種保障范圍的疾病包括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兒童孤獨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藥肺結核。同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以及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也納入規定病種的治療范圍。艾滋病和耐多藥肺結核實行定點醫療。
這些病種被納入規定病種或慢性病會產生什么影響?其中對相關患者影響較為明顯的,就是可以減少購藥奔波。
《辦法》第七十二條就規定,納入規定病種的疾病及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癥、骨質疏松癥、肺結核、慢性肝炎及其他長期慢性病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帶治療藥品不超過1個月用藥量。
同時,患慢性疾病的參保人員在出國(境)期間,需攜帶藥品持續治療的,經備案后,定點醫藥機構可按其出國期限確定配藥量,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配藥量最長時間,比以前增加了整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