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下面的信息,浙江人注意啦!從這個月起,浙江省超生、單親、非婚生育等情況的寶寶,也可以辦出生證了。浙政辦發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對有以下規定作出了新的調整:
1、明確《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對象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兒,只要出生在助產機構內的其監護人按《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規定可向該助產機構提出申領;
2、新生兒出生在機構外的,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蹤、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證件的,《出生醫學證明》填寫另一方信息;
3、因父母雙方均死亡、失蹤等原因不能確認親子關系的,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4、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親子鑒定已有明確規定,對于在機構內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不再要求親子鑒定。
出生證辦理程序:
1、請仔細閱讀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通知;
2、請仔細填寫出生證申領表,參照模板認真填寫,注意字跡清晰,不得亂涂亂改,黑色水筆填寫,要求簽字處必須本人簽字,不可代簽,不得作假。
3、請將夫妻雙方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貼在申領表的背面;
4、根據出生證辦理規定,辦證申領需父母雙方均同意才可辦理;
5、領證人必須填寫母親姓名,父母親簽字后,需由母親本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至窗口辦理;
6、(1)另,護照、軍官證、士兵證均可辦理,但如今后需改回身份證的,要提供相關戶籍證明等證明材料;(2)如遇特殊情況,母親無法親自到場辦理,可向護士領取委托書,經母親委托簽字按手印后,領證人可填寫父親姓名,母親簽字后,由受委托人即父親協雙方身份證原件至窗口辦理。
遺失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那么,出生證要是找不到了,該如何補辦?大家可到出生醫院所屬轄區的婦幼保健所(站)進行補辦。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辦僅限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2、提供父母親身份證開具《出生醫學證明》補證接生證明記錄表(要接生單位蓋章)。
3、登報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作廢,辦理時帶上報紙。
4、每周五辦理,節假日除外。周五辦理時請家長自行核對以下材料:①《出生醫學證明》補證接生證明②登有作廢申明的報紙③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小孩子未申報戶口還應提交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原件。
5、請嬰兒母親親自來辦理,父親前來辦理需提供嬰兒母親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