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某在蘭溪因盜竊電動自行車被抓后,民警發現他已是八進班房的慣偷,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湯某某兩個月前才剛剛刑滿釋放。近日,蘭溪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湯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院查明,今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湯某某竄至蘭溪市云山街道人民北路某賓館后面的一弄堂,以順手牽羊的方式,將被害人方某某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價值人民幣2380元的電動自行車盜走。同日凌晨,湯某某又竄至云山街道人民北路一居民樓下,將被害人葉某某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價值人民幣1820元的電動自行車盜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湯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湯某某是蘭溪人,今年48歲。早在1986年,他就因盜竊罪進監獄,算上這一次,已經是“八進宮”,刑期最短的為7個月,最長的為15年,累計刑期26年1個月。20歲之后,他人生的大部分時光都是在監獄中度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