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王姓女子因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在臨安法院出庭受審。
王某54歲,老家山東。2004年與第一任老公離婚后來到杭州,在臨安打工時結識了本地男子老徐。2006年,她和老徐結了婚。
老徐經營著一家小型理發店,生意平平,但足夠維持兩人的基本生活。
“我都這個年紀了,沒啥大事的話,這輩子就這么過著也挺好。”雖然經濟并不寬裕,但有人陪伴依靠,生活總算比過去輕松了許多。王某說,如果沒有遇到小張,這種平平淡淡的日子,或許真能維持到老。
小張也是外地來杭打工人員。2012年,他跟王某通過QQ聊天相識。與老徐相比,小張心思細膩,更加體貼,收入也略高一些。
起初,王某還瞞著老徐和小張偷偷交往。后來,老徐起疑,兩人大吵一架,王某干脆搬離了原住處,和小張同居。
今年7月,王某提出離婚。老徐很惱火,帶著幾個親戚、朋友找到小張家中,要帶王某回去。
王某不吭聲,只看著小張。
小張倒是蠻痛快,提出人可以讓老徐帶走,不過要支付一筆“補償金”:“她在這里吃我的、住我的,我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錢,你給我一萬塊,我就讓她跟你走。”
王某在一旁聽得傻了眼,還沒等老徐開口,她已經怒氣沖沖地跳了起來:“你這是什么意思?就算要,這錢你也該跟我要,跟我老公沒關系!”
她反復強調,平時吃、穿開銷都是自己打工掙來的工資,小張根本沒有給過她那么多錢。
三人爭執不下,一直吵到傍晚時分,小張撂下一句話走了:“要么你們離婚,我一分錢也不要;沒離掉的話,你們給我2000塊!”
見男友甩手而去,王某心灰意冷,跟著老徐回了家。
一到家,兩人又是一場吵鬧,王某憋著一肚子氣,翻來覆去怎么也睡不著。晚上10點多,她又起身出了門,說要去小張住處把自己的衣物拿回來。
小張還沒有回出租屋,王某在房間里翻揀一圈,沒找到自己要拿的衣服。她坐在沙發上,打量著眼前的景物,委屈、懊惱的情緒一下子爆發了。
王某從抽屜里摸出小張常用的打火機,走到床前,點火引燃了被子。隨后,她顧自離開,順手關上了門。
等到鄰居報警、消防趕來撲滅明火時,小張的租住處已是一片狼藉。經警方鑒定,電視、冰箱及部分房屋被燒毀,損失共計9000元左右。
次日,王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
庭上,她低著頭,泣不成聲,稱自己在沖動之下做了錯事,現在非常后悔。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