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站在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李文弟后悔莫及。為了賺更多的錢,不顧國家禁令和他人健康安全,他竟然使用明令禁止的食品生產添加劑,大量生產并銷售“毒豆芽”。
兩年半時間內,李文弟共計生產上百噸的“毒豆芽”,獲利近10萬元,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50多歲的李文弟是福建人,2012年之前一直在溫州做買賣種子的生意,也做過豆芽的生產和銷售。
2012年2月,李文弟從溫州來到路橋桐嶼街道生產黃豆芽和綠豆芽。
生產豆芽的行內人都知道,黃豆、綠豆種子需要放在水桶里面用水浸泡四五個小時,然后將浸泡好的黃豆、綠豆種子裝在可以滲水的桶子里面,之后每隔3小時澆一次水,豆芽就會慢慢長出來。
李文弟告訴記者,等到黃豆和綠豆長出的豆芽達到3厘米左右,他會觀察一下黃豆芽和綠豆芽的長勢情況和天氣溫度情況。
“如果豆芽長勢好,氣溫低,只需繼續往桶里澆井水就好;如果碰上長勢不好,或者氣溫高,就得往桶里面用灑水壺澆上稀釋過的‘AB水’或者‘豆芽水’,催熟豆芽,然后拿去市場上賣。”李文弟說。
對于“AB水”和“豆芽水”,李文弟表示自己是從一個老鄉那里買過來的,在溫州生產豆芽的時候也有使用。
2012年初,在溫州做生意時,李文弟得到通知說銷售的黃豆芽和綠豆芽不能添加“AB水”和“豆芽水”。
因為“AB水”、“豆芽水”中含有6-芐基腺嘌呤,是一種低毒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已在2011年禁止作為食品生產添加劑使用。
他還聽說,這些化學成分是對人體有害的,影響人的生長,可能還會導致小孩早熟。
但到臺州之后,為了使自己生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產量更高、賣相更好,李文弟在利益的驅使下,還是拿出了之前使用過的“AB水”和“豆芽水”,并將生產好的黃豆芽和綠豆芽拉到路橋四號橋的蔬菜批發市場去銷售。直到今年6月,李文弟在銷售時被路橋工商局檢查發現。
據了解,豆芽從種子到銷售,夏天一般需要4天,冬天則要多幾天。一開始,他每天的銷量有50多公斤,后來生意慢慢做開了,他每天可以銷售250公斤左右,兩年多來共生產過上百噸的豆芽。
而黃豆芽售價3元每公斤,成本2.4元每公斤;綠豆芽售價1.6元每公斤,成本1.2元每公斤,前后共獲利近10萬元。
目前,李文弟因謀取利益,在生產、銷售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