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化豆芽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下簡稱《細則》),是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年8月份印發的一份文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份文件一出來,兩個浙江人就坐不住了。
陳生友是溫州市一家豆芽公司的總經理,陳文烜是浙江省農業科學院食品科學研究所的研究員,都和豆芽打了多年交道。
陳生友和陳文烜質疑《細則》,允許檢出一些殺菌劑類農藥、植物激素類農藥和抗生素類藥物,盡管有一個限量值規定,而這些按照相關的國標都是不允許使用的。
為此,陳生友還向北京市政府和國家各部委寫了十多份信函反映意見。
他倆認為,這份《細則》極可能導致“毒豆芽”合法化,從而引發整個豆芽行業的混亂。
質疑
京標允許存在限量農藥殘留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出的《細則》中,列出了19項檢驗項目的控制指標,也就是在檢驗中允許檢出的限量值。
陳生友覺得不合理的有9項:百菌清、多菌靈、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福美雙、土霉素、氯吡脲、乙烯利。
陳文烜解釋,6-芐基腺嘌呤是激素,和赤霉素一起俗稱AB粉,主要是用來培養無根豆芽,各地鬧得沸沸揚揚的“毒豆芽“就是因為用了它;百菌清是農藥,土霉素是抗生素,都能用來殺菌,防治豆芽爛根的。
“簡單來說,這9項主要是三大類:殺菌劑類農藥、植物激素類農藥和抗生素類藥物。“陳文烜說,《細則》中對這些物質是列明限量,意思是允許檢出,只要相關指標低于限量值就算合格。
陳文烜說,根據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上面說的這9種東西,并非食品添加劑,更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而從農藥殘留角度來看,豆芽生產是決不允許添加農藥的。
陳生友說,如果從原料的農藥殘留角度看,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百菌清在大豆和綠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均為0.2mg/kg,而大豆和綠豆經大量淋水增重至少5倍成為豆芽后,《細則》將百菌清的限量標準仍定為0.2mg/kg,“明顯不合理。”
擔心
造成市場逆淘汰
“看起來,這是北京本地的規定,但我們擔心它對整個行業有導向作用。”陳生友覺得,這種標準的出臺可能會擾亂豆芽行業。
“現在感覺就是讓非法添加合法了,這樣低成本就能生產出問題豆芽,真正的誠信企業就會被從市場上驅逐。”他說。
陳生友更大的擔心是北京《細則》對國標的影響:“據說國家今年要修改制訂豆芽生產的相關規定,我們擔心北京的這個文件到時會對此有影響。”
那么,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錢江晚報記者就此聯系了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方表示,這個審查細則只是北京的地方性規定,僅適用于北京的企業,而且在其出臺前,也公開征求過意見,并沒有豆芽企業表示異議。
據了解,在豆芽的監管方面,浙江尚沒有統一、專門的規定,除了省級層面的管控,主要是把權限下放給了各地市。
根據公開報道,2007年浙江曾出臺過《無公害豆芽生產技術規程》,其在化學藥劑使用要求中,曾允許限量使用6-芐基腺嘌呤和赤霉素等。
2011年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管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包括6-芐基腺嘌呤在內的33種產品,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銷售,食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 2013年,浙江的這個規定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