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原蒼南縣龍港鎮海城辦事處(現為海城社區)副主任方某某,因對多起違建房予以關照,收受好處7.8萬元,被蒼南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
35歲的方某某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最后擔任的公職是蒼南縣龍港鎮蘆浦社區副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間,方某某在擔任蒼南縣龍港鎮海城辦事處副主任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5次共收受建房戶及違章房承包商方甲、孫某(另案處理)7.8萬元,并對這些人的違章建房行為予以關照。
方某某供稱,第一次受賄是在2011年6月。孫某為使孫甲、孫乙等建房戶位于龍港鎮二河村的一幢違建房能建成,通過該村書記陳某(另案處理)先后送給方某某8000元和1.5萬元。方某某收受后,就沒有組織工作人員對違建房制止、拆除。在龍港“兩違辦”來二河村巡查、拆違時,方某某也說好話,讓他們象征性再拆一下,別給建房戶、承包商造成太大損失。2011年12月,2012年4月,方某某又收受多筆款項,并對違章建房予以關照。
法院認為,鑒于方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全部退贓,可從輕處罰。
辯護人稱,方某某工作勤懇、表現良好,深受轄區百姓擁護,請求減輕處罰。辯護人出示了方某某的一摞榮譽證書,以及蘆浦社區13個村出具的從寬處罰報告,還有一份本地媒體2007年8月20日關于抗擊圣帕臺風的報道,題為《狂風暴雨中,駐村干部沖在最前頭,廢墟中生死3小時救出18名受傷村民》。當時,方某某正是二河村的駐村干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這些都不是法定減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