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李先生一家帶著2歲大的小女孩去看房發生意外死亡。據家屬方面稱,因為陽臺護欄一側沒有安裝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而這樣的事情不止一起……南都記者了解到帶李先生一家看房的銷售人員閆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2歲女孩10樓墜亡
事發當日痛哭不止的李先生
李先生一家看的房是位于深圳龍崗區的一個樓盤。李先生妻子說,他們到達售樓處后,一名男性銷售人員帶他們去了10樓,這名銷售人員即為閆某某。
據李先生妻子描述,他們先到陽臺看風景,幾分鐘后發現女兒不見了,幾個房間都沒找到。后來他們才發現,陽臺右側的護欄沒有安裝玻璃,四處找了才發現女兒掉在了1樓2樓之間的一個平臺上。
事發時圖片
“我們是去看房,不是去看安全隱患”,李先生妻子事發當天接受南都采訪時說,陽臺圍欄左邊和中間都有玻璃,只有右邊沒有裝,他們一開始根本沒注意到,“既然有安全隱患,他們應該把房子鎖起來,很容易出事情。”
南都記者在10樓現場看到,陽臺右側護欄的確沒有玻璃,容易造成視覺上的錯覺。事發前,該陽臺護欄沒有玻璃的那側并沒有系紅線,事發后才系上。
南都記者測量出事地點
經南都記者測量,沒裝玻璃的圍欄空格寬約120厘米,高約90厘米。從陽臺望去,可以看到對面樓棟也有大量未裝玻璃的陽臺護欄。
李先生認為,樓盤開發商應該為此事負責。該樓盤一馬姓負責人當時表態,稱一定會處理好此事,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承擔。
銷售人員被逮捕,母親病重
逮捕通知書 家屬供圖
閆某某今年37歲,5月8日被拘留。5月19日經龍崗檢察院批準,龍崗公安分局將涉嫌中大責任事故罪的閆某某逮捕。被逮捕的前一天,閆某某的第一個孩子降生。
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閆某某母親今年59歲,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轉移癌、腹膜轉移癌、淋巴結轉移癌、高血壓病3級。
閆某某妹妹閆小姐告訴南都記者,母親精神受到很大打擊,“因為哥哥的事整日抬不起頭來”。閆某某被拘留后,他的第一個孩子出生,閆小姐說,嫂子還在坐月子,整日以淚洗面,“整個家庭面臨崩潰”。
閆某某母親天天以淚洗面-家屬供圖
閆小姐說,他們愿意向受害人家屬磕頭認錯,祈求得到諒解,但怕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把他們拉黑,一直沒有聯系。
目前閆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那這個重大責任事故罪又是怎樣量刑的呢?
法律知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定有讀者要問了,這個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否適用于本案呢?
就此問題南都記者(nandusz)咨詢了相關律師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律師:
重大責任事故罪有特定的適用范圍。
而我國司法實踐中,所謂生產、作業,通常是指人類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勞動對象,使之發生性質、形態或形狀的改變或位置的移動,從而適合或滿足人類的某種物質需要的活動。
故《刑法》上的生產、作業不應作擴大解釋,不應理解為所有的勞動過程。據此,這里所指的生產、作業原則上應該是指建筑工人修建房屋的過程,而非銷售人員帶購房者去看房的過程。
盡管如此,即使行為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免除地產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以確保其人身財產的免受損害。
然而在整件事情中銷售人員閆某某的老東家還沒有出現,那公司的態度又如何呢?
涉事地產公司一位馬姓負責人介紹,事發后有多個政府部門介入,閆某某妻子生小孩公司也有人去探望,目前正在和客戶協商賠償事宜。
另一方面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涉事地產公司又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律師:
本案中作為商家的地產公司顯然未盡到基本的安全注意義務,以致發生慘劇,故而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于銷售人員,其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如無重大過失,那么本案的民事責任不應由其個人分擔。
這場悲劇帶來的是兩個家庭的悲傷,有孩子意外身亡的痛苦 也有“打工仔”家庭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