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車執行任務時搶時間闖紅燈,出了車禍,致對方傷殘,責任怎么定?日前,海鹽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事情發生在2012年6月25日下午,海鹽某醫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電話,稱某工廠有一工人受傷,情況比較嚴重。急救中心馬上安排救護車前往救援。
駕駛員陸某駕駛救護車途經海鹽縣于城鎮某路口時,為縮短救援時間闖紅燈,不慎與黃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黃某受傷嚴重,當場昏迷。
交警大隊最后認定,陸某駕駛機動車不按導向箭頭行駛且違反信號燈,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無責任。
黃某經救治支出了醫療費11萬余元,其傷情經鑒定構成了二處十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
多次協商無果,黃某把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38萬多元。
庭審過程中,該醫院抗辯稱,救護車為救護病人而闖紅燈,沒有主觀惡意,雖然負事故全責,但是應當適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雖然陸某駕駛的是救護車,但是在救援過程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為縮短救護時間違反信號燈行駛,其前提也必須是確保安全。因此,醫院對原告黃某的損失應當負全部責任。
因該救護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和不計免賠險,故判決保險公司先行賠償原告26萬余元,原告剩余的部分損失由醫院賠償。
原標題:
救護車闖紅燈致車禍
法院判醫院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