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報警被的哥劫財,民警欲將涉案的哥許某從出租車公司帶走調查,許某抗拒并煽動公司圍觀員工起哄。10月9日,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許某、張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去年11月20日凌晨1時許,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江口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乘坐出租車時被的哥打傷頭部,并搶走手機一只。接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該出租車為黃巖某出租車公司所有。
次日下午3時許,江口派出所民警朱某、王某來到該出租車公司,發現許某系案發時段出租車司機,則通過該公司電話通知許某過來。許某到達公司大廳后,朱某、王某對他出示警官證,詢問當時案發情況,依法傳喚許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但許某不愿配合并想溜走。
朱某、王某當即喝止并將他拉住,此時,該公司副總張某來到大廳,朱某、王某兩人再次出示警官證并告知正在依法辦案,準備將許某帶走,許某不肯離開并亂喊亂叫。張某和邊上看熱鬧的楊某(已不起訴)等公司員工立即圍攏上來對執法人員進行拉扯、推搡,將他們往角落里逼。
張某囂張地叫著:“今天下午你們一個人都不得給我離開。”并將辦事大廳的大門關上。許某掙脫執法人員控制,煽動在場的圍觀人員。
下午4時許,出租車公司總經理項某、金某(均已不起訴)來到公司大廳,在明知公安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仍將民警朱某推搡到邊上,圍堵公安人員,妨害公安執法。
之后,江口派出所副所長鄭某等趕到現場,才強行將許某帶走。
次日,許某、張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張某與人結伙,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