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可他卻把自己的親女兒當做泄欲的工具。從女兒9歲開始一直到13歲,以不做就不給零花錢逼迫女兒,多達10多次。這種人渣真的應該一槍斃了他。
錢報記者胡大可核實:
該男子1966年生,今年48歲,河北人,婚史有點復雜:他第一次結婚,生了個兒子,現年26歲,后來夫妻關系不好離婚了。1998年他再婚,1999年生了女兒,后來夫妻關系也不好了,再次離婚。
他和這個前妻一直在杭州打工,女兒是兩邊跟跟,前妻在留下打工,日子過得還可以,該男子也時有聯系,心里很不爽。
該男子在自述中說,他把對前妻的怨恨發泄在女兒身上。2008年,前妻上夜班,把女兒托給他照顧。當時他在鳳起路一個大廈做保安,于是他就對女兒動手動腳。當時女兒只有9歲,不知道這叫性侵,后來慢慢長大,有點懵懂,知道這事不好,但是她爸爸很威脅說,不在一起就不給零花錢,于是女兒就和她保持了這樣的關系。
東窗事發是今年國慶,女兒回她外婆家,該男子與前岳父岳母也有矛盾,當時帶著兒子上門去大吵大鬧,這時女兒就把這事說出來了。當時全家人都驚呆了。
10月5日,女兒的母親到翠苑派出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