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qū)西城路“眾鴨鴨”烤鴨店被查,原因是制售的鹵豬蹄中添加了罌粟殼,該店女老板被指控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什么要添加罌粟殼?女老板說,想讓客人吃了店里的豬蹄、羊蹄還想吃,希望回頭客多一點。昨天上午,此案在鹿城區(qū)法院一審開庭。
豬蹄、羊蹄中檢出嗎啡等成分
“眾鴨鴨”烤鴨店女老板姓熊,36歲。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7月12日,熊某在其經營的“眾鴨鴨”烤鴨店內,將罌粟殼添加到鹵汁內鹵制豬蹄,并在隨后的三天內將這些豬蹄出售給市民。
7月15日,熊某再次用添加罌粟殼的鹵汁鹵制了一批羊蹄,放于店內銷售時被鹿城區(qū)工商局查處。現(xiàn)場還查獲混合鹵制豬蹄、鹵汁、罌粟殼疑似物等。當天,熊某接到民警電話后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鑒定,罌粟殼疑似物中檢出嗎啡、可待因、蒂巴因、罌粟堿及那可汀成分,鹵水、豬蹄、羊蹄中均檢出嗎啡及可待因成分。
她花150元買了200個罌粟殼
罌粟殼哪來的?
據熊某供述,今年7月11日凌晨3時許,她到市區(qū)水心的溫州菜籃子錦繡農貿市場買羊蹄,在市場門口碰上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該男子搭訕得知熊某做熟食生意,就說自己有一劑“調料”,保準客人吃了還想吃。她一聽,心動了。經討價還價,她花了150元從男子處買了200個罌粟殼。
7月12日,熊某往鹵汁里放了5個罌粟殼,鹵制了一批豬蹄。在公安偵查階段,熊某交代,截至被查,她大概賣了100多個“秘制”豬蹄,每個賣10元。
為什么要添加罌粟殼?
庭審中,熊某稱,她小時候見過有人在燒菜時放幾個這樣的東西,據說放進去味道會好一點。所以,她也想讓客人吃了店里的豬蹄、羊蹄還想吃,希望回頭客多一點,就加了這“調料”。
“我們都吃過,覺得加進去沒什么關系”
熊某到底知不知道這“調料”就是罌粟殼,以及它的危害?
公訴人稱,在公安偵查階段,熊某供述她買的“調料”就叫罌粟殼,也知道罌粟殼就是大煙,而且也知道食用大煙會上癮的有害后果。可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庭審中,她卻對自己的主觀故意予以否認。
熊某在法庭上稱,買的時候她并不知道這叫“罌粟殼”,她在接受調查時才從民警口中知道這名字,“這個在我們那邊叫大煙(罌粟殼俗稱大煙)”。她稱,之前她并不知道食用“大煙”對人體有害,賣的人跟她說是調料,“我們都吃過,覺得加進去沒什么關系”。
對此,公訴人建議,雖然案發(fā)后熊某自動投案,但是她否認自己的主觀故意,不能被認定為“自首”。
熊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警方在偵查中使用的專業(yè)術語“罌粟殼”,與熊某說的“大煙”其實是同一種物品,不存在否認一說。另外,罌粟殼有多大危害性,只有專業(yè)人士才知道,而熊某文化程度只有小學三年級。所以,熊某在案發(fā)前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她的自動投案應屬法律層面上的“自首”。
熊某最后陳述:我真的錯了,真的悔過
公訴人認為,熊某在食品中摻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用于銷售,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熊某判處有期徒刑1至2年。
律師稱,熊某的行為存在從輕情節(jié),她用罌粟殼鹵制的豬蹄賣出去的量不多,造成社會危害性較小。另外,熊某的家庭情況比較特殊,她已經離異,帶著3個未成年孩子,父母患病,家里經濟拮據,作案主觀動機是為了謀生。她系初犯,案發(fā)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律師建議法庭判處熊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適用緩刑。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熊某幾乎一直在抽泣,當律師提及她的家庭狀況時,她更是掩面而泣。
最后陳述時,熊某說:“我真的錯了,真的悔過,希望能得到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