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給人做傳銷是違法的。
衢州的陳某租房子給傳銷人員當窩點,不久一名傳銷人員試圖逃脫時墜樓身亡。衢州的房東陳某,因此可能面臨沒收房租所得和罰款5萬元的處罰。
處罰是由衢州市市場監管局調查后依法裁定的。
昨天上午9時,衢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這起案子。
今年4月9日,陳某將位于衢州市區迎和小區9幢2單元602室出租給蔣某,隨后蔣某等傳銷分子便將這里作為傳銷活動培訓場所,對新人進行洗腦。
今年5月21日,受害人王某(安徽泗縣人)被騙至衢州,后被帶至迎和小區9幢2單元602室的傳銷窩點。
傳銷人員蔣某等人以考察“天津天獅公司”為由,將王某非法拘禁在窩點內進行上課洗腦。
今年5月28日,王某為逃脫傳銷人員控制,從窗戶跳出墜樓身亡。
聽證會現場,陳某顯得很無辜,不斷重復說:“我又不熟悉相關法律,我哪知道會出這種事情呢,悲劇不是我主觀故意!
衢州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提供了陳某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當事人陳某的行為,屬《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衢州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在《禁止傳銷條例》公布后,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普通公民,不得以不熟悉相關法律知識的理由來逃避承擔違法后果和法律責任。依法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1800元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裁定通知書將在近期送達,如果陳某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
衢州市場監管局稽查支隊負責人稱,近年來傳銷活動逐漸增多并呈蔓延趨勢,衢江工商分局就查處過兩起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的案件,對兩位房屋出租人分別開出10萬和5萬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