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手鐲、項鏈、珠子……這些象牙工藝制品,做工精良、材質上乘。福建的楊某花2.4萬元買了兩箱,途經嘉興海寧時被查獲。
手鐲2件、手鏈11條、項鏈2條、圓盤飾品41件、珠子185顆、碎塊11件、工藝品13件,共計4.392千克,全是象牙制品。事后評估,總價值達18.3萬余元。
這是嘉興市查獲的最大的運輸象牙制品案,案值之大在全省也很罕見。
日前,海寧法院庭審此案,28歲的楊某因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獲刑六年,并被罰款兩萬元。
楊某是福建人,做木頭工藝品買賣。今年春節前,他和幾個朋友喝酒,聽說濟南有不少“便宜貨”,就暗暗記在了心里。
3月初,楊某坐大巴從福建來到濟南,在濟南的大街小巷尋找古玩販子。“我第四天坐出租車外出,終于找到了一家。”楊某回憶,“攤主是個50多歲的男人,操湖南、湖北一帶的口音。”
攤位上,楊某最先看中的是一尊臥佛。“我看做工精細,就問還有沒有其他東西,攤主就抱出兩個盒子,要價28000元,討價還價后,我花了24000元連盒子一起買了下來。”楊某說,隨后他乘大巴車南歸,在海寧轉車,乘車去高鐵站的路上被民警查獲。
盒子里有手鐲2件、手鏈11條、項鏈2條、圓盤飾品41件、珠子185顆、碎塊11件、工藝品13件,共計4.392千克。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上述物品的具體材質為亞洲象象牙或非洲象象牙,共計價值18.3萬余元元。
歸案后,楊某說:“我知道出售象牙制品是違法的,但不知道賣多少才犯法。”此外,楊某說他并不知道自己淘到的東西能值這么多錢。
海寧法院一審認定,楊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