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馮康銳等人在法庭上受審,因馮康銳年齡大且患有疾病,被允許坐著。 溫都記者 鄭之越/攝
身為三家國企的老總,和兩個兒子及手下合謀導演了兩幕侵吞國有資產大戲。據公訴機關指控,他們一共貪污國有資金達3487萬余元。
昨天,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原總經理、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原總經理、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馮康銳等5人涉嫌貪污一案,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令人意外的是,馮康銳一口否認了所有指控。
第一幕
虛構風險 將項目承包 侵吞國有資產 時間:2007年至2008年間
參演人
馮燏
馮康銳二兒子
中瑞公司原副經理兼中瑞公司江蘇淮安分公司經理
中辰公司原副總經理兼江蘇淮安辦事處主任
王鑫
中瑞公司江蘇淮安分公司工程科原科長
馮康銳
現年68歲,文化程度大學
曾任瑞安市副市長等職
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原總經理
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原總經理
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中辰公司出資650萬元,以中瑞公司名義在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拿下一塊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001年,中辰公司將該地塊50%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他人。2007年,馮燏、王鑫個人又從他人處受讓該50%國有土地使用權。
謀劃侵占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7年下半年,三人發現該地塊有較大升值空間,起意將剩下的50%國有土地使用權占為己有。經謀劃,決定以土地面臨被當地政府無償收回風險為由,對該地塊實行承包經營制,從而達到侵占目的。
虛構風險瞞天過海
2008年初至同年4月,馮康銳等人多次在公司年會及公司班子成員會議上,故意隱瞞淮安市有關部門和領導已批準同意他們開發該地塊的事實真相,虛構并夸大土地將被無償收回的風險,提出承包經營該項目的方案,并經領導班子討論通過。
成立公司承包經營
2008年4月26日,未經評估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馮燏和中辰公司簽訂《投資承包責任書》,約定將該地塊開發項目承包給馮燏等人,而馮燏等人在3年承包期滿后支付承包款442萬元后,中辰公司不享有股東權益,馮燏等人作為該項目實際股東,享有全部的利益分成。
同年5月22日,馮燏、王鑫等人出資成立淮安市中瑞置業有限公司,代替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成為該地塊的開發主體。同年8月,淮安市中瑞置業有限公司順利拿到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開發銷售
至此,馮康銳、馮燏、王鑫等人通過承包經營的形式受讓并侵吞了該地塊剩下的50%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淮安市中瑞置業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商品房開發、銷售。
經評估,該地塊土地面積5437.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價值2097萬元。扣除馮燏、王鑫所有的50%股權價值1048.5萬元、應由中辰公司補繳的土地出讓金119.25萬元及轉讓費442萬元,馮康銳、馮燏、王鑫等人侵吞國有資產價值487.25萬元。
第二幕
虛假股權收購 又故意違約 監守自盜 3000萬 時間:2012年10月
參演人
馮熠
馮康銳長子
起訴書顯示:
文化程度初中,無業
馮康銳
任立賢 無業
王立平 經商
檢察機關指控, 2012年6月,溫州農投集團根據相關文件將接管馮康銳主管的中盛公司(實際上將該公司與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當馮康銳得知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資金。
商定假收購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馮康銳伙同馮熠、任立賢、王立平,決定通過與戴青海(另案處理)占股的中稷銀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虛假股權收購合同的方式,將中盛公司3000萬元資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違約為由將該資金予以占有。
簽訂假合同
2012年10月中旬,馮熠起草了一份虛假股權收購合同,馮康銳和戴青海分別代表中盛公司、中稷公司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約定:中稷公司轉讓價值5億元的股權給中盛公司,中盛公司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付款。如違約,應按總價款的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也就是2.5億元。
為進一步制造因中盛公司不履行合同導致違約的假象,馮康銳、馮熠、任立賢與戴青海等人故意將合同簽訂時間提前至2011年12月28日,并當場制作了一份《履行催款函》,以履約期限即將到期為由,要求中盛公司盡快履約。
侵吞違約金
2012年10月18日、19日,受馮康銳指示,中盛公司將3000萬元資金打入中稷公司賬戶。隨后,中稷公司以對方違約為由將該資金占為己有。
當月22日,經馮熠、任立賢要求,戴青海讓中稷公司將從中盛公司套出的其中1000萬元打入王立平賬戶。此后,經馮康銳事先同意,馮熠、王立平、任立賢對該款項予以分贓,其中,馮熠分得521.67萬余元,王立平分得228.32萬余元,任立賢分得240萬元。
“老總”當庭翻供
虛構土地被收回風險將項目承包經營
辯稱承包是“死馬當活馬醫”
虛假收購故意違約侵吞資金3000萬
辯稱收購是“四兩撥千斤”
昨天,馮康銳、馮熠等人,被法警押入法庭。
馮康銳一頭銀發和一撮雪白胡須,走進法庭那一刻,他向旁聽席點頭示意,旁聽席上一位與其年齡相仿的大媽向他揮手。
他身穿某醫院病服。據起訴書顯示,他現押于市區某醫院。馮康銳自稱,他耳朵不大好,身體浮腫,手腳發麻。
考慮到馮康銳年齡大且患有疾病,審判長讓法警搬來一張椅子,讓他坐著受審。大兒子馮熠緊挨著馮康銳站在一旁。
昨天庭審,馮燏缺席。審判長解釋,馮燏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目前進行了肝移植手術,正在外省醫院治療,決定對其案中止審理,另案處理。
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是否有異議?馮康銳的回答令人意外。他說,不對,“違背事實真相”。
對于指控的“虛構風險低價轉讓侵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節事實,馮康銳辯稱,他的職責是讓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為了讓國有資產保值,他才決定實行承包經營。
就將公司項目承包經營,馮康銳說,這是“死馬當活馬醫”,那時當地政府要收回土地,而公司又無力開發,而且不斷有費用支出,只能通過這個方法。
對“非法侵吞國有公司資金3000萬元”的指控,他辯稱“這是一個項目的投資,因為公司有剩余資產,是希望通過投資取得回報,是出于公司經營的需要”。
公訴人問及,在收購中稷公司5億元股權中,有沒有將中稷公司的股權交由其他機構進行評估?對此,馮康銳回答:“沒有。我做了一輩子投資,我們自己會評估。”
公訴人問:“對于收購5億元股權,公司是否有履約能力?”馮康銳說:“沒有。”
公訴人又問:“那為什么還要收購呢?”對此,他卻說:“可以四兩撥千斤,經過運作可以不需要這么多資金。”
對于大兒子馮熠在公司里沒擔任任何職務卻也涉案,馮康銳說:“我只叫他倒倒茶、遞個文件什么的,叫他不要參與,這些我在家里就交代他了,就是為了避嫌。”對于馮熠是否侵吞國有公司資金,他表示不知情。
與庭審截然不同的是,馮康銳在之前的供述中承認了這些指控。馮康銳說;“我是為了我兒子(二兒子馮燏)的治療,我之前才認了這些事。”
他說,馮燏做了肝移植手術,只剩下半條命,“他不能再進來,我老頭子一個,死了沒關系,我兒子還年輕……”
經昨天一天開庭,此案庭審還只進行至法庭調查階段,預計庭審過程將持續兩天。
背景鏈接
中盛公司、中瑞公司、中辰公司為三家國有獨資企業。浙江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分別于1998年、1999年給三家公司代行出資人職能,任命馮康銳擔任該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職務。馮康銳將該三家公司的資金進行相互調配使用。
2002年7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2002〕19號專題會議紀要決定將中盛公司劃歸溫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6月左右,溫州市農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溫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打報告,要求接收中盛公司(實際上將該公司與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后獲相關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