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在校園里磕磕碰碰打打鬧鬧再平常不過,如果受傷了,涉及到賠償就有點麻煩了。
前天,杭州蕭山法院義蓬法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
小高與小黃都是蕭山某小學三年級學生。今年1月7日上午,兩人在教室內打打鬧鬧,其間小黃將小高推倒在地,沒想到小高的門牙剛巧磕在方凳角上。
門牙掉了。后來,小高的爸媽帶孩子去醫院治療。醫生診斷,小高脫落的門牙因為錯過最佳治療時間,無法生長在原處,只能等小高成年后再進行種植手術。
于是小高父母將小黃及父母(監管人)還有學校都告上法庭。
小高父母認為,小黃侵權是明擺著的,是他推的小高。
而學校跟老師,錯在發現小高受傷后并未第一時間采取救護措施,而且拖延近40分鐘才通知家長,致使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間。一共起訴的賠償金額是6000多元。
小黃父母對侵權都是認的。
校方則答辯:事故發生在上午放學后,這說明事發時間是“非教育教學與管理時間段”,此期間所發生的是意外事故,學校、老師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學校、老師已盡到教育與管理的職責,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并無安全隱患,事發后也進行了必要的救護與處理,不存在失責與過錯。
后來法官向大家解釋道:本案中,小高和小黃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目前最重要的是教育他們守規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產生的后果,應由法定監護人承擔,也就是說由小黃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學生進入學校后,學校有管理和教育的職責。
一番話說下來,大家終于心平氣和地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截止到2014年10月8日,小高門牙掉落產生的損失共計6248.23元。其中小黃父母賠償2084.79元,學校賠償1249.65元;自2014年10月9日起,后續治療費由學校承擔2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