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一男子在廣西花300元辦了假的離婚證,擅自賣房還債后妻子怒了。婚姻危機下,這名男子還將面臨刑事制裁。
夫妻感情不和,做生意欠債難還
溫某夫婦倆今年到廣西做服裝生意,開始生意做得不錯,雖然是小本經營,日子過得倒也安穩。后來溫某的生意業績每況愈下,欠的債也越來越多,夫妻感情受到影響。
夫婦倆在廣西當地購置了兩處房產,共有72平方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經營困難時,溫某提出要賣房還債,遭妻子反對。
路邊花300元辦假證,賣房還債后妻子大怒
既然妻子這邊說不通,溫某開始想辦法自己賣房。201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溫某在咨詢房管部門后得知,離婚人士辦理房產過戶只需提供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即可,于是他產生了辦假證的想法。
兩天后,在廣西省欽州市的一個小區附近街上,溫某看到有辦假證的小廣告,經過聯系后,他購買了偽造的離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共花費300元。其后,他將材料提交給當地房管部門,將夫妻二人共有的兩處房產以21萬元賣給他人,除去償還購房按揭貸款的5萬元,溫某稱剩余16萬元都讓他拿去還債了。
溫某夫婦倆平時并不住在被賣掉的兩處房子里,一次偶然的機會,溫某妻子在查看兩間房屋時,發現已經易主。得知真相后,她異常氣憤,迅速報警,溫某就這樣成了網上在逃人員。直到2014年7月,警方在廣西南寧鎖定溫某行蹤,隨后溫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站上被告人席,他淡然認罪
2014年9月18日上午,平陽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溫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在開庭過程中,面對每一次的訊問,他只是淡淡地說“沒有意見”、“我認罪”,全程幾乎沒再說過話。考慮到被告人溫某的家庭情況和案件特殊性,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丈夫獲刑,庭審現場妻子未露面
到了這個案件的第二次庭審現場,被告人溫某的妻子雖未現身,但她表示對溫某的行為無法原諒。至于兩人的婚姻是否走到了盡頭,目前還不得而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明知是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而購買,其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鑒于其犯罪后能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以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溫某拘役五個月。
(溫州網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