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了解過年租女友或男友的這一業務,記者走訪了鄭州多個婚介公司,為單身男女們一探究竟。在走訪調查過程中,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租男、女朋友回家過年的現象很是普遍,甚至連找假老公結婚的都有!
對于這些業務他們都是明碼標價,基本都在三千元以上。交錢,看照片,選人,再安排見面,自稱有大把資源的婚介公司,均表示絕對能給你找到合適的人選。
不過,婚介公司也表示他們只負責安排兩人見面,并沒有正式的合同。至于需不需要簽協議,這協議的內容又是什么,都是兩名當事人自己說了算。
“我出錢,你出租”,乍一聽,很是靠譜!但是,記者在網上搜索后發現,隨著近幾年租男友、租女友回家過年的熱潮不斷,也出現了很多的隱患,甚至是一些難以挽回的損失。
或許有人說了,倆人之間簽的有協議呀!可是律師告訴記者,這種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在此提醒各位未婚的大齡青年男女們,應付父母的“催婚”、“逼婚”,“租個男友、女友回家過年”并不是什么聰明的做法。看似花錢,編了一個“善意的謊言”,讓父母安心!但說不定,你打開的是潘多拉的盒子,后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