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不用搭臺,無需舞美燈光,只一塊空場,敲一敲鑼鼓,揮一揮鞭子,拽住猴繩子,吆喝一嗓子,便是一出好戲。這畫面便是俗稱“耍猴兒”的河南新野猴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
可最近,在專業耍猴兩千年后,新野耍猴藝人首度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連日來,4名河南省新野縣的猴戲藝人被拘引發熱議。
其實,早在明清時期,河南新野民間玩猴就已經較為流行。那時,玩猴者多半將這營生作為養家糊口的生計門路,并代代相傳至今。新野猴戲作為一種地方民間文化,于2008年6月被國務院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但人們對于猴戲的質疑從未停止過。有馴養繁育證,沒運輸證,帶著猴子去外地表演是犯罪嗎?作為一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古老的新野猴戲,如今該如何傳承,遺產能否當做飯碗?與野生動物保護的碰撞,面對“殘忍”“野蠻”等質疑,新野猴戲該何去何從?
正方說法
莫讓猴戲文脈斷裂
1、新野玩猴藝人是江湖中人,是中國的吉普賽人,一副扁擔兩個箱,便可走遍祖國的大江南北,他們帶著傳統文化的種子,走到哪兒播到哪兒。
2、拿鞭子只是表演需要,不是真打。耍猴人把猴子當成自己小孩一樣對待,相依為伴,不舍得打。
3、應該給猴戲文化一個生存的空間,要規范執法、明確法律,莫讓這一文脈斷裂。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