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紀檢部門日前披露了建陽市國稅局原局長吳波受賄案的詳細案情。經查,吳波在擔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稅政科科長,建陽市國稅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幣114.9萬元及價值1萬余元的電視機一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波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并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首次受賄是一臺電視機
2002年,吳波40歲,擔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上半年的一天,吳波應邀參加了一個飯局。在飯桌上他遇見了南平某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席間,吳波無意中說起自己家的電視機陳舊。幾天后,陳某某把吳波約到某品牌電器專賣店,挑選了一臺價值1萬余元的電視機,陳某某支付了貨款,吳波把電視機運回了家。
以“借”為名多次索賄
1997年至1999年間,吳波與一張姓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2003年4月,該女子的丈夫黃某某給吳波打了一個電話,以吳波與張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威脅,向吳波索要6萬元。吳波擔心事情鬧大,便向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借”了6萬元錢來“擺平”此事。
吳波還曾向陳某某“借”了13萬元用于日常開銷。由于與陳某某交往甚密,2004年,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在檢查中發現陳某某公司存在少報產量偷逃稅款問題,但吳波對此并沒有深究,僅以“收取水電費未報稅”這一小問題立案,讓該公司補交了幾千元的稅款。
因私怨下令“找出一些問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