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蠶絲被卻貨不對板
22日晚,團友們過關回到珠海,導游告訴他們,第二天5點半就要起床了。劉先生說,23日早上5點多,他們被叫醒,集合后從酒店出發,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車程來到位于一個工業區內的絲綢店,原來在行程表上的參觀珠海漁女環節也被直接跳過。
在大巴車上,劉先生等人再次被告知,“今天的幾家商店,都贊助了你們的回程機票,你們必須要買他們的東西”。在絲綢店內,店員向團友們展示一款蠶絲被,劉先生說,被子摸起來的手感還不錯。店員抽出里面的蠶絲用火點著,讓團員們聞一股毛發燒焦氣味。這個“實驗”也讓團友堅信這個蠶絲被是真的。劉先生和莊女士隨后都買了三套蠶絲被。
劉先生說,團友中有些人買了,有些沒有買。“導游說這個點不買的,到下個點必須要買。”原本劉先生還覺得花了9000多元買了三套蠶絲被還挺劃算的,誰知回到徐州后,他摸著帶回去的被子卻是另外一種手感。他覺得貨不對板,懷疑自己被騙了,就提著被子找到當地的質檢部門。劉先生說,工作人員檢查后告知他蠶絲被是假的。“可能我們看的時候是真的,在拿貨給我們時,被他們掉包了。”
玉器店是劉先生等人在珠海的最后一個購物點。劉先生稱,所有團友進入店內后,都被帶到了一個房間內。一名店內的相關負責人走過來告訴他們,“我知道你們一路過來,錢都用得差不多了,我也不強求你們一定要買”。劉先生說,該負責人和團友聊了很久,大家都像被洗腦一樣,“一位團友買了一個1萬多元的玉器,回到家就后悔了,找了導游退貨也一直未果”。23日下午,團友們在該玉器店消費了近6萬元后,離開珠海,踏上了徐州的歸途。
旅途囧態
女導游拍廁所門大喊:“你不買東西躲在廁所里,有本事別出來”
來自浙江杭州的陳先生同樣通過買保險獲贈了為期5天的“零元港澳游”。今年8月24日,他帶著妻子和兒子從杭州蕭山機場出發,因獲贈的名額只有兩個,他額外給兒子交1500元的費用。陳先生說,他們抵達深圳后,由深圳一家旅行社的導游接待,“我們團共有20多人,來自全國多個地方”。
陳先生說,他的這次旅行也只能用人在囧途來形容。逛景點只是走馬觀花,一個點看不到十分鐘就被帶去購物。而在去珠寶店的路上,導游還給他們打預防針,“你們來香港就是購物的,這些都是正品,放心買。我們帶你們過來,也有指標的,很辛苦的”。到了店內,導游看團友們不是很想買,就警告他們,“如果達不到指標,你們今晚就沒地方住了”。
在珠寶店時,還有其他團的游客,陳先生說,他看到一名男游客,因不想購物,就躲到了廁所。但女導游還是沒有放過他。導游在廁所門外拍門大聲喊:“你不買東西躲在廁所里,有本事別出來。”在該游客無奈從廁所出來后,女導游拿著一瓶礦泉水沖上去打該游客,嚇得游客的妻兒大哭。
這次旅行也有讓陳先生哭笑不得的事情。8月28日,陳先生一行被帶到珠海一個別墅區內的玉器店。老板看到團友們都不想購物,就大打感情牌,先是說這間店是他爺爺開的,而后又說現在爺爺生病住在澳門的醫院里,希望大家多支持一下。陳先生稱,該老板還說他們的一款“龍鳳金鑲玉”獲過獎,原價16000元,現在3折就可以買到,“我和團友像是被洗腦一樣,我最后買了兩個,共計9000多元”。
買完玉器回到大巴車后,其他團友即懷疑玉器的真假,陳先生也連忙將玉器拍圖發給一個熟悉玉器行業的朋友看,“他跟我說,這個玉就值200來塊,上面的金應該是鍍上去的”。陳先生當即給深圳接待的導游打電話,導游讓他先回杭州去等消息。陳先生回到杭州后,一直在跟導游交涉,近一個多星期后,對方才愿意退貨,“9月上旬我專程搭火車南下,來退這個玉器”。
保險公司
公司沒有送港澳游 是業務員個人行為
劉先生表示,他曾向當初贈送“零團費港澳游”的保險公司打聽與其合作的旅行社名稱,但對方不肯說。而且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也始終不承認零團費,還把這個責任推到劉先生身上,說劉先生自己交錢要去的。劉先生說,當時幫他辦業務的業務員名叫陳雪,“經過這件事后,我刪了她的號碼,也把她從我的微信好友中刪除”。
為了求證涉事保險營銷員的身份,新快報記者幾經周轉聯系到太平洋保險徐州分公司的媒體對接人鄭女士。鄭女士表示,“經過我們的調查,公司確實有陳雪這個人,她是一名代理業務員(兼職),不是公司的全職員工。”
針對“買保險送免費旅游”一事,鄭女士肯定地向新快報記者表示,“我向幾個業務部門了解到,都沒有推出這樣的活動。平常最多送點小禮品,送免費旅游屬于業務員的個人行為。這個是她私下和外面旅行社做的優惠活動。”鄭女士進一步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此事之后,他們將盡量規范業務員的行為,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但至于如何處理涉事業務員,鄭女士并沒有過多地回答和表態。針對投保客戶旅游過程中的利益受損問題,鄭女士認為應該找旅行社。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新快報記者從業內人士了解到,在公司或者保險代理人層面,賣保險的同時送禮物(免費旅游也算)一般會涉及到違規銷售。如果給投保客戶的禮物折現金額比較大,就會有變相返傭的嫌疑,這對行業會形成不利,但目前監管層只針對“賣保險送保險”有相關規定。
新快報記者查閱保監會的相關文件得知,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贈送人身保險產品達到促銷目的,但僅限于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具體而言,贈送保險的保費及與保險直接相關的物品和服務的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總保費的5%。向普通消費者贈送保險的,對每人所贈送保險的保費不得超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