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昆明鐵路局案件已被受理
浙大學生:并不只是為了自己打官司
“火車票是實名制的,進站時也核驗了人、證、票一致,鐵路部門完全可以在系統中核查我的購票信息,為什么還要全價補票?”下車后,陳繪衣在同學中抱怨起來。
同行的陳繪衣學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大三學生秦曉礪聽聞后,也覺得這樣強制補票的行為不合理。
秦曉礪認為,從2012年元旦起,全國火車票購票實行實名制,隨后網絡購票又得以實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組成部分的紙質車票,不再是證明購票事實的唯一憑證。
“現在12306購票成功短信、郵件均能證明旅客已經成功購票,旅客在進站時,鐵路方面已經核實了人、證、票一致以及車票有效;即使旅客在火車上遺失了火車票,他們也可以根據旅客身份證件信息來驗證旅客是否購票。”秦曉礪稱,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依然采取簡單的強制補票的辦法,實在不合理。
8月下旬,陳繪衣和秦曉礪支教回杭后,商量決定將這一事件中的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他們要求對方退還車費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秦曉礪任陳繪衣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后者進行訴訟。
浙江在線記者今天上午也向杭州市鐵路運輸法院核實,該院的確收到了兩位大學生的訴狀,并受理了案件。
杭州市鐵路運輸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受理案件后,法院曾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也都愿意,昆明鐵路局一方最終同意退還陳繪衣車費;不過,昨晚案件的原告陳繪衣卻突然不同意調解,執意要開庭,所以現在法院已將訴訟簡易程序換成普通程序,等待案件排期開庭。
對于這樣的說法,陳繪衣也有自己的理由,“一開始案件還沒立案時,被告方是不同意退還車費的,但案件立案以后,被告又稱可以退還車費了,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同意調解撤案了。”
陳繪衣說,之所以要把官司打到底,是因為她身邊很多同學有過同樣的遭遇,“并不只是為了討回自己的公道,而是如果我不站出來,接下去還會有很多人會碰到這樣的遭遇,問題依然不能解決,我希望用法律武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喚起社會的關注。”
因為實名制車票遺失引發的糾紛
浙江省消保委曾狀告上海鐵路局
其實,因實名制車票遺失后被鐵路運輸企業要求強制補票所引發的糾紛并不是孤案。
今年年初,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后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向上海鐵路局提起公益訴訟。
不過,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最終裁定“不予受理”。
當時的裁定書上寫道,起訴人對鐵路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丟失車票的旅客另行購票的行為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但未能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相應起訴證明材料,故該起訴不符合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
上海鐵路局認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丟失站起(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浙江消保委則認為,消費者的實名購票信息在鐵路售票系統中完全可以核查,鐵路運輸部門要求消費者必須另行購票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浙江消保委已將案件上訴至上海高院,但目前對方仍沒有作出是否立案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