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包男子在換乘1路公交車途中。
撿包男子在1路公交車上投幣。(監控截圖)
核心提示
24歲的小伙賣了大半年水果攢下3萬元想去買臺面包車,結果裝錢的包落在公交車上被一名中年男乘客撿走。他現在心急如焚地在尋找這名撿包人,希望能把錢找回來。民警也正根據監控在找尋該男子。
本報9月29日訊 27日中午,24歲的朱茂(化名)帶著3萬多元,與家人乘坐126路公交車前往長沙火車站,準備轉乘火車去株洲購置一輛面包車。可他卻粗心地將手提包落在了公交車上,等回頭去找時,包已被公交車上的一名中年男乘客撿走。今天,他向三湘都市報熱線96258求助,“那3萬塊錢是我推著三輪車走街串巷賣水果攢起來的,家人都要急瘋了,希望那位大叔能把撿到的包還我!”
【事件】
小伙坐公交落下裝有3萬元的包
被旁邊乘客撿走了
朱茂是汨羅人,丟包前每日推著三輪車在長沙張公嶺一帶賣水果。從過年至今,好不容易攢下了3萬多元,準備去株洲購置一輛面包車,“有車的話賣水果就不那么累了。”
27日中午12點多,他與家人一同乘坐126路公交車從汽車東站趕到長沙火車站準備坐火車去株洲。就在買火車票的時候,他突然發現一直拿在手里的棕色手提包不見了,“錢都在手提包里”。
“我回到126路公交車上問司機,司機說沒看到。”朱茂立即向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直屬一大隊報了警。
在民警的幫助下,他看到了車上的監控。“包落在后門放置垃圾桶旁的座位上,當時乘客大部分已下車,坐我前面的一名中年男子將包撿走,跟著人群下了車。他也是在汽車東站上的車。”
今天上午,記者從126路公交調度室工作人員處得知,男子撿走手提包后,又轉乘了1路公交車。
【追蹤】
撿包男子最后進了下河街
據1路公交車的監控顯示:27日中午11點34分,這名撿包男子上車后,先將自己的東西放在了靠門邊第一排優待座上,接著拿出錢來,前去投幣。該男子50歲上下,身材較胖,身著淺藍色短袖襯衣、白色西褲。12點40分,該男子在先鋒廳站下車。
民警介紹,撿包男子在換乘1路公交車前,就已經將3萬多元現金放入自己包中。“最后一次監控顯示,該男子進了下河街。”
事發至今,多路民警一直利用路面監控尋找該男子的蹤跡,目前,警方已加大警力尋找該男子。
■記者 楊昱
講述
錢是賣了大半年水果賺來的
“希望大叔能還回來”
29日,朱茂一遍遍看著視頻監控,皺著眉頭,一臉懊悔。他說,自從丟錢后,全家人都沒睡過好覺,用手機拍到撿包男子的樣貌后,家人也一直分頭在先鋒廳一帶找尋。
“從過年到現在,我每天推著三輪車在外面賣水果,才賺回這些錢的,真的不容易。”朱茂說,5年前,全家從汨羅搬來長沙發展,在張公嶺一帶開店做生意,而他則每天推車做流動商販,靠賣水果為生。
朱茂說,每天凌晨,他在水果批發市場進完貨后,便會推著車到大街上去賣,直到晚上七八點才會收攤。遇到天晴還好,要是雨天,生意比較難做了。看到同行都是自己開面的或皮卡賣水果,他和家人也商量著去買臺車,誰知會發生丟錢的事。
朱茂希望撿到他的包的男子看到報道后能把錢還給他:“撿我包的大叔,我這錢來得確實不易,您能把錢還給我不?”
律師說法
拾金拒還將涉嫌侵占罪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撿包男子撿到錢后,如拒不歸還,將會涉嫌侵占罪。”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說,拾金不昧是我國傳統美德,若拾得財物者拒不歸還失主涉嫌構成侵占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李健告誡拾得3萬元失款的市民,見尋失報道后,應當及時與失主聯系歸還失款。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糾紛,同時也是市民應有的品德風格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