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今年6月16日,高考結束后不久,江西省分宜縣曾某、辛某等11名同班同學劃船去一個湖心島游玩,因一邊坐人較多導致翻覆。曾某和辛某等4人向岸邊游去,盛某等7人扶著翻覆船體等待救援。最終,辛某等3人游到岸邊,盛某等7人被趕來救援的漁民救起。曾某因體力不支溺亡。
事發后,曾某父母將10名同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50余萬元。分宜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操作不當造成船只翻覆是事故直接原因,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10名同學和曾某應承擔相應責任。曾某在落水自救過程中存在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其不幸溺亡的重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