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六旬男子何某身患心臟病,聽聞李某在家開的“佛教道場”能夠治療各種疾病而慕名前往。李某為何某診斷后稱,何某需要斷食誦經,消災祛病。然而,在斷食誦經4天后,何某因身體虛弱心臟病突發死亡。何某家人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1萬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房山法院竇店法庭開審,并未當庭宣判。
原告控訴
設道場非法行醫將人治死
昨日上午,死者何某的妻子、兒女以及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被告李某的兒子和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
何某的妻子高某及子女訴稱,今年3月份,年逾六旬的何某被醫院確診為心臟病,需要藥物治療。與此同時,高某聽同村的雷某介紹,得知李某在家開的“佛教道場”能治各種疾病,于是在5月6日,何某和高某夫妻二人在雷某的陪同下一起來到了李某家。“李某曾說何某的病能治好,但得斷食誦經。”高某說。
當天,何某便居住在了李某家治病,高某在陪了丈夫一天后回到家中。就在何某住下的第四天晚上,雷某給高某打電話說:“你丈夫身體有些不對勁,快去看看吧。”
然而當高某和家人趕到李某家的“道場”時,發現丈夫何某已經死亡。報警后,警察趕到現場給雙方做了筆錄。高某稱,她之后從公安部門得知,何某的死因是身體虛弱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
高某認為,被告李某沒有行醫資格,卻非法留治患病的何某,并要求其斷食長達4天,最終導致其死亡,應承擔法律責任。“事發至今已4個多月了,何某的尸體仍放置在太平間。”高某說。
被告辯稱
斷食是死者自愿 自己并未強迫
面對原告的陳述,被告李某的代理人表示其表述的各項內容與事實不符。“高某并沒陪過死者,也沒說過死者有心臟病。”
被告李某承認家中確實開設佛教道場,并表示有居士在那里斷食誦經,但其表示從來沒有非法留治病人,居士們都是自愿來的,住幾天、是否斷食也是自愿的。
被告李某還聲明,自己不是醫生,家中的“道場”也不是醫院。被告為這些患絕癥的人提供免費食宿。“居士們都喜歡這里的環境,是為了追求快樂的往生。”
被告還辯稱,原告是聽介紹人說在自己家念經病情好轉才決定前來的。“高某明知丈夫身體不好,卻不留下來照顧,是高某存在過失。”李某方反指高某存在過錯。
當日庭審時,原被告雙方就何某是否是自愿斷食誦經展開了激烈爭論。
被告李某還申請了多名證人出庭為自己作證,證明他們都是自愿去的“道場”,且都沒有被要求斷食。一位李女士證實稱,“每個去被告家中的人都要寫遺囑,內容一般是:我自愿到這里從事念佛斷食療法,等病好后要弘揚佛法,如果沒有生命了,就去往極樂世界。”
也有證人稱呼被告李某為“李老師”,覺得他被告冤枉。另一名證人則表示,自己也曾在道場里見過死者何某,但“當時并沒見何某身體有什么問題”。這位證人稱,自己也參加了斷食,長達近8天。
但即便如此,原告高某認為,被告李某之所以要求讓病人先寫遺囑,是為了為自己免責,這種遺囑應屬于無效遺囑。
律師說法
是否強迫治療不影響非法行醫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