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800元在美容院注射“祛痘針”,痘痘一顆沒少,反而還越來越多。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不但藥是假的,售價翻了十幾倍,而且美容院還是無證的。
昨天,鹿城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其妻王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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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臉”之后,臉頰疼痛
33歲的甌海籍男子張某,大學本科學的是臨床醫學專業。妻子王某來自遼寧沈陽,和丈夫同個專業,畢業后在整形醫院工作,曾做過醫生助理。
2012年下半年,夫妻倆在市區開了一家美容院,但未經審批,屬無證經營。他們沒有雇用其他助手,采購藥品、做整形手術等都自己做。
據查,有多名消費者曾在張某的美容院做過豐唇、豐下巴、瘦臉、祛痘等美容項目。一些曾做過“瘦臉”項目的顧客反映,臉頰做過后時常隱隱作痛。其中一名女顧客分別做了豐下巴、瘦臉、祛痘等項目,總共花費1.36萬元。該女顧客反映,效果很不理想,她花了4800元注射“祛痘針”,結果痘痘反而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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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百元,售價上千
5月27日,張某夫婦被警方調查。9月26日,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至5月,張某先后4次從李某(另案處理)處購買玻尿酸、肉毒毒素等藥品。張某以每支90元購進肉毒毒素,每支120元至150元的價格購進瑞藍玻尿酸,然后翻價10多倍,以每支1500元至1800元的價格賣給顧客,為顧客進行瘦臉、祛皺、隆鼻等美容項目。比如,做一次瘦臉項目,使用的劑量是1支至2支肉毒毒素。
法官問張某:“憑你的專業和經驗,能不能鑒別這是不是假藥?”張某表示,他知道這是假藥,主要圖便宜才購買。
“從條形碼和進貨價格的標注,可以看出真假!蓖跄痴f,她也知道張某進的是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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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上家被拘
經查,涉案的“肉毒毒素”、“玻尿酸”包裝上標識的都是英文,產地分別為愛爾蘭、瑞典。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均未標示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號或國產醫療器械注冊證號。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被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法院認為,張某、王某結伙銷售假藥,他們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另外,將涉案玻尿酸、肉毒毒素等產品出售給張某的上家李某,目前已被寧波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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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進口”,切忌盲目
此案經辦法官說,根據法律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藥品必須從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進口,并由進口藥品的企業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并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消費者不能盲目追求“國外進口”,或者聽信美容機構對藥品功能的宣傳,使用時,要切記識別藥品包裝,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