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喜歡身份證上的名字,一個小伙子選擇了“無證”生活12年。因為沒證,他找不了工作考不了駕照,還常被人舉報進派出所問話;因為沒證,他丟了銀行卡也沒法補辦,卡里的錢被從此“卡”住;因為沒證,他辦假駕照去當貨車司機,結果要被拘留15天。
生活中,一些人對自己的名字并不滿意,那么名字到底能不能改呢?昨天,記者咨詢了寧波江東公安分局戶證中心的洪主任,其實,名字并非完全不能改,但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理由,特別是年滿18周歲的人,不輕易給予更改姓名。
起個新名字不時叫叫可以
想改在身份證上并不容易
市民張女士一直對自己的名字不太滿意,前段時間,她說她得到一“大師”指點,給她起了兩個名字,說是這兩個名字能旺她。
得到兩個新名字后,張女士把他們放到了朋友圈,讓朋友們幫她一起選一個。前幾天,她微信名字改了,但為了工作和聯系方便,她在括號里又注明了原來的真實名字。
雖然如此,但張女士還是沒想過去公安機關改名字,太麻煩,只希望大家能再平時交流時,叫她新名字。
解讀:
沒有充分理由,不輕易給予更改
像上述張女士只是在微信上改名字,并沒將新名字運用在她生活的方方面面上,無可厚非。
一旦將新名運用在現實生活中,那就將就了。寧波江東公安分局戶證中心的洪主任說,改名字并非完全不可以,但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機關作為戶口管理機關根據職能對公民變更姓名是進行控制的,《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中就有一條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因為如果名字能輕易更改的話,那做過什么事之后都可以“消失”在茫茫人海里,如果一個沾滿血腥的逃犯換個身份就能重新做人,法律的權威、正義的實現就無從談起。
因此,沒有充分理由,公安部門不輕易給予更改,如果是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公安部門也要暫緩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40歲女子欲改名“學雷鋒”被拒
狀告公安局被法院駁回
2012年12月寧波市民徐女士向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遞交一份改名申請,要求改名“學雷鋒”,結果遭到拒絕。徐女士便將江北分局告到法庭,經審理,法院駁回了她的訴求。
徐女士改名理由是,其曾多次舉報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卻遭到打擊報復,為此,她要求改名以伸張正義。公安部門認為其改名依據不充分,作出不予更改決定。隨后,徐女士向寧波市江北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作出的不予更改決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姓名是公民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記,是其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符號,公民有改名的權利,但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因為徐女士要求變更姓名的依據,不符合以上可以變更姓名的規定,且其提出的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最終法院沒有支持徐女士的訴訟請求。
解讀:
改姓、改名有不同條件
改個名字,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嗎?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有以下情況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歲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十八周歲后的則由本人提出申請,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過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電腦無法識別、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歡”、“老人算命說不吉利”等原因。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話,還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話,一定要慎重,因為從未成年開始,坐飛機,讀書,都會需要戶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辦個手機卡都需要身份證,也就是原來的名。
如果改名,會涉及自己的學籍、銀行卡、社保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反而會產生許多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