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電動自行車路上相撞,一騎車人受了重傷,全責方因此賠款13.7萬元。昨日,記者從鄞州交警大隊大嵩中隊了解到,民警于本月13日剛剛調解了一起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傷者巨大痛苦,而巨額的賠款給責任方造成極大經濟壓力。
醉酒駕駛電動車把人撞傷
2013年6月3日晚上9點左右,鄞州區瞻岐鎮慶海路與定山路交叉口,發生一起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事故,騎車女子當即摔倒在地,受傷后躺在地上起不來。
大嵩交警中隊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發現騎車肇事的男子滿嘴酒氣。隨即民警對男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男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1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受傷女子隨后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院方診斷,女子的腰椎骨折,經司法醫學鑒定為十級傷殘。而在后續的整個醫治過程中,女子共花去醫療費用6萬多元。
據民警了解,事故雙方同住瞻岐鎮的一個小村子,男子蔡某今年60多歲,受傷女子張某也有40多歲。事發時,兩人各騎了一輛電動自行車,蔡某沿青海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經定山路口時占道行駛,不慎與對向騎車經過的張某發生了碰撞,最終導致張某受傷。
事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蔡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且未能靠道路右側行駛,對這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負全責要賠13.7萬元
“馬拉松式”的調解,長達16個月,令事故雙方及警方都感到精疲力盡。
10月13日,大嵩中隊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經過多次努力后,終于令事故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根據協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蔡某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補償費等十項損失,共計13.7萬元。并約定,全責方分階段予以賠償。
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看似小事故,卻給事故雙方惹上了大麻煩。辦理此案的孫警官介紹說,原本可避免的事故,卻因為醉酒騎車導致了一連串的不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只要罰款50元,相比“醉駕(駕駛機動車)入刑”,處罰力度是非常小的。然而,電動自行車的防護能力非常弱,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都是比較嚴重的。肇事者需要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往往得賠付較大額度的錢款。而自己在事故中受傷的醫療費用,也會是很大一筆費用。
經警方核對,兩輛電動自行車都是無牌無證車,雙方均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投保。
別酒后騎車,要給車投保
據了解,類似的悲劇并不是第一次發生。今年上半年,沿海公路咸祥段發生更為慘烈的事故:兩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一人不幸死亡。肇事者同樣是醉酒騎車,事后被要求賠付對方損失50多萬元。
“可以說是一撞致貧。”大嵩中隊俞警官告訴記者,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他提出,騎車人交通安全意識還是很淡薄,比如醉酒騎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就比較常見。同時,盡管市民已經對電動自行車投保有所重視,但投保率依然在比較低的水平徘徊。由于缺乏保障,一旦事故發生,肇事者就很難通過有效渠道去分擔風險。
據了解,目前最普通的保險是電動自行車三責險,這類保險兩年保費僅60元,一般最高一次賠付1.5萬元,累計不超過3萬元。同時,還有針對騎車人自身人傷的保險類型。這些都能有效緩解普通人傷事故帶來的經濟壓力。所以,交警部門在倡導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的同時,不妨花小錢買個安心。
記者昨日也從相關保險公司了解到,盡管投保總量還不大,但電動自行車出險率還是比較高的。就因為事故多發,很多大型企業對電動自行車投保這塊都比較重視,有的甚至買保險作為員工福利。不過,需要提醒的是,與機動車保險理賠的規定條款類似,如果騎車人出現酒后騎車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故意破壞現場等情況,或者電動自行車被人偷盜,使用信息與投保時信息不一致,保險公司都將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