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保安小王熱心照顧一名獨居老人,老人感激之余,立遺囑要贈予小王一處房產。不料,18年后,老人的女兒找上門來討說法。多虧海曙新芝社區請來了結對的法院法官,走進社區里化解了糾紛。
王阿婆早年喪夫,兩女出嫁,一人獨居。18年前,保安小王認識了王阿婆,見她一人生活不易,平時甚是照顧。老人家里需要維修,小王都全力以赴,見到老人搬運重物,也會熱心幫助。漸漸地,兩人關系越來越好,在小王經濟拮據時,老人也會鼎力相助。
1997年,老人立遺囑要小王照顧余生,并在遺囑中寫明要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予小王,而老人的另一處房產也于當年低價賣給了小王。老人的兩個女兒知道此事后,強烈反對母親的做法,之后的十多年來,母女的關系墮入了冰點。2000年,王阿婆患老年癡呆癥,生活不能自理。小王夫婦就把阿婆接到新芝社區的家中照顧。其間,阿婆的房子租金和退休金全由小王夫婦打理。
去年年底,老人的大女兒出現在王家,堅決要求接走母親,收回老太贈出的房子。“十幾年來,我們無微不至照顧阿太,兩個女兒沒有盡到子女的責任,現在說接走就接走,還要拿走房產,我們不同意!”小王夫婦態度也堅決。雙方意見嚴重分歧,鬧得不可開交。
面對這一復雜情況,新芝社區居委會請來了海曙法院西郊法庭的蘇法官,在社區會議室“開庭”解紛爭。蘇法官認為,于法,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有獨立處分權,立遺囑把自己一處房產贈予小王作為條件要小王照顧余生,并沒有不當之處。可于情,親生子女愿意贍養老人卻不能,財產亦由“外人”繼承,換位思考下,很多人都不能接受,況且小王夫婦也以明顯的低價購得老太另一處房產,現在也該退一步,讓母女倆共享天倫。
經過蘇法官的耐心勸解,小王夫婦愿意放棄王阿婆遺囑贈予的房產,王阿婆跟隨大女兒家居住,由大女兒孝養余生。
據了解,蘇法官與新芝社區結對,擔任“庭外法官”已有2年,自從2012年3月西門街道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以來,已提供法律咨詢23起,解決疑難糾紛5起。“居民中有些矛盾糾紛比較復雜,單純靠社區調解員有難度,但上到法庭解決又沒這個必要,讓法官進到社區解決疑難糾紛,既能不偏離法律,又能照顧情理,也可避免過多占用公檢法資源,就算犧牲點時間,我也很樂意。”蘇法官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