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張先生與萬女士登記結婚,此前雙方都各自有一段失敗的婚姻,能迎來感情生活的第二春實屬不易。
但好景不長,一年后,張先生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理由讓人大跌眼鏡。“結婚后,她不但向自己家人隱瞞了我們已經登記結婚的事實,還一直與前夫共同生活。”
經調解后,張先生撤訴了,但今年8月,他忍無可忍,還是要求離婚。
今年38歲的張先生是浦江人,早年離異,獨自帶著兒子小張生活。
張先生說,六七年前,他在車站開摩的謀生,邂逅了萬女士,她搭乘了他的車,兩人就這樣相識了,很快談起了戀愛。2012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
萬女士比張先生大7歲,來自云南,在浦江打工。
讓張先生沒想到的是,兩人結婚后,萬女士卻沒有與他生活在一起,而是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張先生實在忍受不了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
當他第一次起訴至法院時,萬女士并不同意離婚,經法官調解,雙方都愿意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和好,但雙方的矛盾并沒有解決。
第二次開庭,萬女士沒有到庭答辯。經查,萬女士和前夫生有一兒一女。
雖然張先生希望萬女士回來一起生活,但為了子女等因素,萬女士始終沒滿足張先生的要求。
“自從我們結婚后,她經常不回家,我到處找,有一次在他前夫家門口,看到他們一家四口一起走出來。”張先生說。
開庭后,萬女士曾到法院與法官溝通。萬女士說:“結婚后,我們還是有在一起生活的,我們感情也很好,我不愿意離婚。”
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與萬女士結婚的時間比較短,婚后也沒有生育子女,雙方并未建立起濃厚的夫妻感情。現雙方有糾紛產生,張先生再次提出了離婚訴請,應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因此浦江法院依法缺席判決,準予張先生與萬女士離婚。
通訊員 許聰
本報記者 呂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