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價格一路飆升,搖號百里挑一,現在要拿一塊浙A車牌真心不容易。因此,不少人把目光瞄準了新能源車。
昨天,有一條利好消息傳來: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爐,擬將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20%的號牌競價收入用于補助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
買純電動乘用車可獲3萬元補助
《暫行辦法》規定,補助范圍包括個人和單位用戶在杭州市購買、上牌且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
非在杭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杭銷售新能源汽車,須在杭州市〔含區、縣(市)〕工商注冊登記或委托一家在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補助對象是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補助標準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杭州市再給予配套補助。
所謂個人用戶,是指杭州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杭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杭州市擁有合法工作和穩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
而法人用戶,是指在杭注冊登記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具體補助標準是: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其中,微型純電動汽車(即微公交)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補助資金來源于車牌競拍收入
那么,這些補助資金從哪里來?
《暫行辦法》規定:補助資金主要從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20%號牌競價取得的收入中籌集。本辦法有效期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同時,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要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助,不得將財政補助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助,不得因財政補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車銷售、租賃價格,確保消費者切實享受國家財政補助。
另外,上杭州市牌照并已領取市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在外地營運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取得的市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