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寧波鎮海的馬阿姨有點心煩,借出去的3萬元錢要不回來了,打官司卻又得知告錯了人。在背后搗鬼的,竟是自己的丈夫。
馬阿姨今年52歲,退休后在家帶外孫。去年8月,丈夫王師傅跟馬阿姨說,戰友李先生買房子資金周轉有點困難,能不能借5萬元錢,3個月后歸還。
平日兩家關系不錯,李先生開口了,馬阿姨也不好拒絕。最終湊了3萬元,把錢給了王師傅讓他轉交。出門時,馬阿姨還囑咐王師傅,讓對方寫張借條。
兩天后,王師傅把一張3萬元的借條拿回家了。
去年年底,3個月的約定早過了,可借出去的錢沒有一點動靜。馬阿姨心想,也許是人家真有急用,一時還不出錢,也就沒催。
到了今年6月,馬阿姨坐不住了,先問了王師傅還錢的事,王師傅總是說快了快了。又過了1個多月,李先生一點也沒有還錢的跡象。馬阿姨撥通了李先生的電話,對方表示錢快還了,不要著急。
過了兩周,馬阿姨又打電話過去,這次李先生有點不耐煩。
“借了別人錢,態度還這么橫!”馬阿姨提高了音量。電話中,兩人就吵起來了。掛了電話,馬阿姨拿出借條看了又看,越想越氣。第二天,沒跟王師傅打聲招呼,馬阿姨就請人寫了一張起訴狀,去鎮海法院起訴了。
幾天后,接到法院傳票的李先生,主動給馬阿姨打了電話,埋怨她怎么去法院把自己告了,還說自己冤枉,“錢不是我借的,你自己去問你老公”。
在馬阿姨逼問下,王師傅終于說出實情了。原來這3萬元,被他拿去還賭債了,李先生只是配合演戲,借條也是自己借他的名義寫的。
這下笑話鬧大了,馬阿姨只能去法院撤訴。
法官也提醒,民間借貸中,最好讓借款人當面寫借條并簽字,簽的名字必須是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要寫小名或曾用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本報通訊員 焦川 本報記者 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