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消防隊員玩耍打火機引發森林火災,為逃避法律制裁,竟然找人頂罪。近日,浙江龍泉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3年、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劉某某的母親王某某參與指使他人作偽證,也因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頂包人”鐘某某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4500元違法所得被追繳;“好心人”葉某某因犯偽證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今年27歲的劉某某,曾在武警部隊服役,退役后被遂昌縣消防大隊聘為合同制消防隊員,一年后離職。今年1月6日,他與同村人鐘某某來到龍泉市竹垟鄉土名為“銀坑上畈”山場附近的荒田,商談養牛事宜。期間,劉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不時打出火苗玩耍,不慎將荒田內的干枯茅草點燃,自行撲救未果,火勢瞬間蔓延并引發森林火災,后雖經眾村民撲滅,但過火面積達15.43公頃,其中過火林地面積為10.43公頃。
在火災現場,看到火勢越來越猛,想到自己年紀輕輕還未娶妻生子就要蹲大牢,劉某某慌了神,不知所措。放牛路過的同村人葉某某詢問緣由后,“好心”建議劉某某讓在場的殘疾人鐘某某頂罪,給予鐘某某幾萬元作為補償。劉某某欣然同意,與聞訊趕來的母親王某某一起動員鐘某某代為“頂包”,并承諾給他2萬元好處費。
經過一輪勸說,鐘某某心動了,在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承認該起火災系因自己吸煙亂扔煙頭所致,并先后收了劉某某的好處費共計4500元,從而導致了龍泉市公安局及龍泉市人民檢察院錯誤認定案件事實。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龍泉法院承辦法官在組織鐘某某與受災農戶協商賠償事宜時,發現案件端倪,立即通知檢察院和公安局控制涉案人員,查清了失火案中的“頂包”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用火不當,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在火災發生以后,以賄買的方法指使鐘某某作偽證,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鐘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葉某某在公安機關對失火罪一案偵查取證過程中,故意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言,隱匿罪證,其行為構成偽證罪。
法院依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