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規模不斷擴大,發展方式、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發生了深刻變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廣泛應用,新產業、新業態、新領域大量涌現,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安全風險不斷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與現代化城市發展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繼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為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現就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切實把安全發展作為城市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落實完善城市運行管理及相關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會治理格局,促進建立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居樂業、幸福安康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社會監督,強化城市安全生產防范措施落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安全感。
——堅持立足長效、依法治理。加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健全安全監管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堅持系統建設、過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充分運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機制建設,強化系統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嚴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堅持統籌推動、綜合施策。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優化配置城市管理資源,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切實將城市安全發展建立在人民群眾安全意識不斷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技能素質顯著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區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改進的基礎上,有效解決影響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城市安全發展取得明顯進展,建成一批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進示范創建的基礎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發展體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顯著提升,建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安全發展城市。持續推進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區為基礎,帶動周邊、輻射縣鄉、惠及民生的安全發展型城市,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穩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
(四)科學制定規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嚴密細致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等專項規劃,居民生活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以及其他功能區的空間布局要以安全為前提。加強建設項目實施前的評估論證工作,將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實到城市發展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
(五)完善安全法規和標準。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系。完善城市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隧道橋梁、管線管廊、道路交通、軌道交通、燃氣工程、排水防澇、垃圾填埋場、渣土受納場、電力設施及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的技術標準,提高安全和應急設施的標準要求,增強抵御事故風險、保障安全運行的能力。
(六)加強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堅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把關。有序推進城市地下管網依據規劃采取綜合管廊模式進行建設。加強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澇、供熱、供氣和污水、污泥、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強化與市政設施配套的安全設施建設,及時進行更換和升級改造。加強消防站點、水源等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因地制宜規劃建設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縮短滅火救援響應時間。加快推進城區鐵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員密集區域鐵路平交道口。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市路網和交通組織,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完善行人過街安全設施。加強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治理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
(七)加快重點產業安全改造升級。完善高危行業企業退城入園、搬遷改造和退出轉產扶持獎勵政策。制定中心城區安全生產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推動城市產業結構調整,治理整頓安全生產條件落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實施關閉。加強礦產資源型城市塌(沉)陷區治理。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依法關閉退出。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安全產業,改造提升傳統行業工藝技術和安全裝備水平。結合企業管理創新,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