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強調,推進黨務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大舉措。這既是我們黨“四個自信”的重要體現,也是增強全黨“四個意識”的重要途徑,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充分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動員組織人民群眾形成最大的同心圓和凝聚力,更好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重要意義!稐l例》的制定出臺,為做好黨務公開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標志著黨務公開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黨務公開基本原則,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實踐中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全過程和各方面。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使廣大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組織專題學習,黨校、干部學院、行政學院要將《條例》納入培訓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好《條例》的實施方案,編制黨務公開目錄,以釘釘子精神狠抓落實。要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黨委領導同志負責、辦公廳(室)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黨務公開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人民群眾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
第四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注重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統籌各層級、各領域黨務公開工作,一般先黨內后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四)堅持依規依法。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地方黨委分級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中央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個黨務公開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承擔本級黨委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黨務公開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
第六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范圍
第七條 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第八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范圍:
(一)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二)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全黨公開;
(三)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
(四)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九條 黨的中央組織公開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管黨治黨、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黨中央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等情況。
第十條 黨的地方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三)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情況;
(四)本地區黨的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情況;
(五)黨的地方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等情況;
(四)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五)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六)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七)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